北京日报客户端
王先生从网上挑选购买了一只纯黑色德文公猫,收货时却发现,猫的体型、品相与宠物店发的视频大相径庭,还变成了母的。协商退货不成,王先生将宠物店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判令其为王先生退货退款,并给予货款三倍的赔偿。
去年7月,王先生在社交平台浏览到一家宠物店发布的宠物猫销售信息,在咨询后添加了经营者马某的微信,马某发送了不少宠物猫的照片和视频给王先生挑选。最终,王先生花8000余元买下了一只纯黑色德文猫。马某承诺该猫性别为雄性,双方还就宠物猫的健康状况、疫苗证明、附带发货视频、全国包邮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然而,马某并未按照约定发送发货视频,也没有提供检疫证明,王先生收货后发现,自己收到的宠物猫不但是母的,体型、品相也与马某视频展示的大相径庭。王先生要求马某退货或采取补救措施,但马某不予理睬。王先生随即以欺诈为由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赔偿托运费、饲养费以及支付购猫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宠物店未按照约定向王先生交付雄性宠物猫,未提供宠物猫的检疫合格证,且在沟通挑选宠物猫时未向王先生提供真实视频,该行为应当认定为对消费者的欺诈,王先生有权要求宠物店退还购猫款8000余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此外,因被告宠物店怠于沟通解决问题,王先生一直饲养着宠物猫,势必产生饲养费用,宠物店对此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法院酌定饲养费用为4000元。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宠物店向王先生退还货款8000余元、赔偿托运费120元、饲养费4000元并支付赔偿款24000余元。王先生将其所购买的宠物猫退还给宠物店。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