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据廉洁抚州:日前,经中共南城县委批准,南城县纪委监委对南城县原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建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建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慢作为、假作为;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罗建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建福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建福,男,汉族,1973年6月生,江西南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城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