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人而言,乔布斯提出的“追随自己的激情”是个糟糕的职业建议。我们应该另寻他路了。在“鸡血”充斥的时代,这本书推翻了“激情至上”的观点,作者在批判了激情之后,踏上探求真相的征途,去揭示人们是如何爱上自己的工作、找到真正的“自我”的。他花时间与有机农场主、风投家、编剧、程序员等等从工作中获得极大满足感的人交流。通过这种方式,作者发现了一些策略和陷阱,而这些人正是采用了这些策略、避开了这些陷阱,从而发展出各自有吸引力的事业。职业资本、刻意练习、控制力陷阱、财务可行性法则……书中夹叙夹议,对这些策略进行了系统细致的阐述。困难会吓跑空想家和胆小鬼,但会留给我们更多的机会。
别听他说的,看他做的
假如你在苹果公司创立前见过年轻时的乔布斯,可能就不会把他归为热衷于创立科技公司的人。乔布斯曾就读于里德学院。这是俄勒冈久负盛名的文科“飞地”。上学期间,他留起了长发,并且养成了光脚走路的习惯。与同时代的其他科技先知不同,学生时代的乔布斯对商业和电子都不怎么感兴趣,而是喜欢研究西方历史和舞蹈,还对东方神秘主义有所涉猎。
入学一年后,乔布斯辍学了,但仍在校园里待了一阵子:睡在地板上,去当地的克利须那神庙蹭饭吃。他的特立独行使其成为一个校园名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一朵“奇葩”。杰弗里·S·杨在1988年出版了一本调查详尽的传记《史蒂夫·乔布斯:过程即是奖励》,他在书中写道,乔布斯终厌倦了靠救济生活,并于20世纪70年代初回到加利福尼亚的父母家中,给自己在雅达利找了一份夜班工作。这家公司之所以引起他的注意,是因为他们登在《圣何塞水星报》上的广告写着“好玩又赚钱”。在此期间,乔布斯把时间都花在了雅达利以及大同农场,后者是一家位于旧金山北部的乡村公社。他曾几个月没去雅达利上班,而是去印度进行一场托钵僧式的精神之旅。一回到家,他便去了附近的洛斯阿图斯禅修中心,开始认真修行。
1974年,在乔布斯从印度返回之后,当地一名叫亚历克斯·卡姆拉特的工程师(也是一名企业家)开了一家叫接入电脑的计算机分时服务公司。卡姆拉特找来史蒂夫·沃兹尼亚克,想设计一个终端设备,用来让客户接入他的中央计算机。与乔布斯不同,沃兹尼亚克是个真正的电子高手,他痴迷于科技,而且在大学里系统地学过相关知识。不过,另一方面,沃兹尼亚克对商业一窍不通。于是,他让老朋友乔布斯来处理相关的细节安排。一切进展得很顺利,直到1975年秋天。那个时候,乔布斯离开了一段时间,因为他要去大同公社。可惜他没告诉卡姆拉特这件事。等回来时,他的位置换成了别人。
讲这个故事的原因是,这些行为并不常在热衷于科技和创业的人身上出现,然而此时距离乔布斯创立苹果公司不到一年。换句话说,在创立他那梦幻公司之前,乔布斯是个有点矛盾的年轻人:他追求心灵上的启迪,而接触电子行业不过是为了赚点快钱。
就在这一年的晚些时候,带着这种心态的乔布斯偶然迎来了他的人生转机。他注意到,当地的计算机迷对套装电脑的出现感到兴奋,因为发烧友们可以在家里组装电脑了。对于这种令人兴奋的事物,不止他一个人注意到其发展潜力。一个雄心勃勃的年轻哈佛大学学生看到杂志《大众电子》的封面上出现了台套装电脑。后来,他成立了一家公司来给新机器开发一套BASIC编程语言,并终辍学去经营事业。他给他的新公司起名叫“微软”。
乔布斯竭力让沃兹尼亚克接受了自己的想法:设计这种套装电脑的电路板,然后卖给当地的爱好者。他们初打算每块板子花25美元去做,然后以50美元卖掉。乔布斯总共想卖100块。这样一来,除去板子的印制成本以及初的1500美元设计费,他们还能小赚1000美元。不管是沃兹尼亚克还是乔布斯,他们都没有丢下正常工作,这完全是他们在业余时间搞的一个低风险项目。
但是,从这一刻起,故事便迅速向传奇方向发展。乔布斯光脚来到了字节商店。这是保罗·特雷尔在山景城开的一家具有先锋意义的电脑店。乔布斯向特雷尔推销电路板。特雷尔不想要纯电路板,但他说会买组装好的电脑。每台电脑出500美元,而且要50台,尽快发货。乔布斯迫不及待地抓住这个赚大钱的机会,开始四处借钱、筹集启动资金。正是这个不期而遇的“苹果”砸中了乔布斯的脑袋——苹果公司诞生了。正如杨所强调的:“他们的计划很谨慎,都是些小打小闹。他们并不梦想着征服整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