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堵了三天三夜!”广西南宁,一辆停放过夜的奔驰车准备离开停车场,物业的工作人

阿柯说社会 2024-12-13 18:24:12

“已经堵了三天三夜!”广西南宁,一辆停放过夜的奔驰车准备离开停车场,物业的工作人员看到,赶紧将其拦下,要求对方缴纳10元停车费。没想到,车主自称是相邻公寓的业主,保安让他把车停到这边,不应交费,然后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车撂在停车场出入口,不再露面。网友,“这就没法处理了?”   (来源:极目新闻)   黄女士是某公寓的物业管理人员,他们公寓有停车场,但仅对内部车辆开放,不对外开放。   9日上午,黄女士上班期间,看到一辆不是公寓的奔驰车准备离开停车场,上前将其拦下,要求对方交纳10元的停车费。   黄女士说,车上有一男一女,这辆车在他们的公寓的停车场过了夜,按照规定,需要交纳10块钱。   没想到,奔驰车上的男子自称是相邻公寓的业主,还说是黄女士所在公寓的保安,让他把车停到这里的,所以不应交费。   黄女士不认可,坚持要对方交纳停车费,按理说,就十块钱的事情,停一晚上收十块不算贵,可奔驰车主不同意,和黄女士当众争执起来,并引起了路人围观。   两方争执了一阵,奔驰车主突然生气了,将车撂在停车场出入口,带上车钥匙和女子一起离开停车场,不再露面。

媒体曝光时,奔驰车已在停车场入口堵了三天,物业公司一脸无计可施,又无可奈何的模样。   有网友提出,“都三天了,怎么还没处理好,还让这辆车堵了三天,直接叫拖车拖走不就完事了吗?”   还有网友说,“他这格局,他的奔驰是怎么挣来的?我很好奇。”   法律怎么看这事?奔驰车主去哪里了,他这样做可以行政拘留吗?   1、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奔驰车主时,对方回复说,他在重庆,12月13日才回来。   换句话说,堵三天不够,他要堵这停车场四天。   2、奔驰车主认为不应该交10块钱停车费,是他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而他将车停在门口,损害的是其他业主的利益。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奔驰车主将车停在停车场入口,导致整个公寓的业主都没办法出入,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介入后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黄女士报警后,警方曾联系了一辆小拖车试图把这辆奔驰车拖走,但因拖车太小拖不了,后来就没有继续拖车。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无法出停车场的业主,或者准备回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可以自己叫拖车或者叉车,将奔驰车拖到一边!

业主这样做,属于采取自理救济措施,没有必要非要让警察叔叔喊拖车来拖。   除此之外,因奔驰车堵路,造成业主无法使用车辆的损失,也可以让奔驰车主承担,这属于合理费用。   业主车辆无法出小区停车场,只能打车,这笔钱奔驰车主总应该付吧?业主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停车场,需要停外面,停车费也应该由奔驰车主承担。   最后,奔驰车主认为是公寓保安让他停的车,他不用交停车费,这是他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不能因为个人与物业有纠纷,就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类似到事情很多)。   希望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这种只考虑自己,不顾公共利益之人进行严惩!

0 阅读:1

阿柯说社会

简介:你是一阵风在我这里掀起了万般波澜却又跟着云去了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