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沈志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沈志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志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沈志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志定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邵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