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12月13日下午,六安金安发布公布了一起超市因涉销售“特供酒”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10月23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超市货架上摆放有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2瓶,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票据和合法来源。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所销售的2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为假冒商品。
当事人销售标注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和“茅台内供酒”的假冒侵权白酒,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破坏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白酒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