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老宋带着小宋(10岁)和朋友一起来到某渔场钓鱼,到达渔场时,渔场负责人明确告知老宋,严禁带小孩进入水库垂钓,否则后果自负。可是老宋却觉得这有啥,软磨硬泡之下,交过垂钓费用后,就带着小宋进入了渔场。(来源:裁判文书网) 刚开始,小宋和其他几个小朋友一直在老宋钓鱼的周边玩耍,可是老宋觉得,小宋的吵闹声影响了自己钓鱼,于是就催促小宋去其他地方玩。 就这样,小宋和其他几个小朋友来到了拦河坎边上玩耍。没过多久,在小宋站在河边斜面上用水瓶装水时,由于斜边石头上有苔藓,一不留神滑入水库中。 其他孩子立马找到老宋,老宋跳入河中营救小宋,可是由于老宋水性不好,也慢慢沉入河中,周边其他钓鱼的人见状跳入河中将小宋救上岸,却抢救未果,小宋死亡。 由于不确认水库深度,没有人再敢跳入水库中救老宋,5个小时后,老宋被打捞上岸,并确认死亡。事后经查,案发现场只有一只救生艇和5件救生衣。 案发后,渔场老板何某向老宋家属支付安葬费用76000元,对此老宋家属不满意,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赔偿81万余元。 1.开开心心出门去,结果却没有高高兴兴回家来。老宋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谁也难以接受本来活蹦乱跳的两个人,突然之间成了冷冰冰的尸体。可是,老宋家属向渔场老板索赔真的合理吗?渔场老板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责任吗? 2.《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老宋带女儿去渔场钓鱼,支付了费用才进去的,老宋和渔场之间形成的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渔场老板有责任保障老宋和女儿的安全,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人可能觉得,案发前,渔场工作人员已经劝说老宋不要带女儿进入渔场,是老宋执意要带进去,现在出了事,又要追究渔场的责任,渔场太冤枉了。 对此,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案发前,渔场工作人员对老宋说的,只能算是口头提醒,并未严格执行规定,拒绝10岁的小宋进入水库,加上整个渔场只有一只救生艇和5件救生衣,明显不能满足安全保障的需求,因此渔场老板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当然,老宋作为小宋的监护人,在明知水库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带小孩水库钓鱼,并且进入水库后只顾钓鱼,让小孩离开自己的视线,使其置身于不确定的危险因素之中,老宋对于小宋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渔场老板何某承担小宋死亡20%的赔偿责任,老宋承担80%责任,由于老宋已经死亡,相应责任由老宋的家属承担。 或许,老宋也想不到,孩子已经10岁了,对于危险因素,也应该有了一定的认知,不应该发生这么凄惨的事情,却还是发生了。 其实,我们每个人能够顺利长大,都是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成长起来的,其实,为人父母真的很不容易。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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