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赵峰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赵峰频繁光顾各大蛋糕店,专门挑选那些装饰有鲜花的蛋糕买,随后便以蛋糕上装有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向市监局恶意投诉。店家为息事宁人,往往选择退款并赔偿,赵峰因此屡试不爽,已有多达二十余家蛋糕店遭其投诉。部分店家甚至遭遇2次举报,对赵峰的职业打假身份提出质疑,宁愿接受监管处罚,也不愿再向其妥协。东窗事发后,赵峰面对质疑仍矢口否认,态度嚣张并扬言:你报警吧,一副无所畏惧的模样。
(来源:极目新闻)
男子赵峰看似很普通,实则心思狡黠,手段狠辣。他瞄准了蛋糕店这一行业,利用食品安全法的漏洞,进行了一系列恶意投诉。
每当夜幕降临,赵峰便换上一副笑脸,走进那些装饰得温馨雅致的蛋糕店。他总是挑选那些最引人注目的鲜花蛋糕,仿佛是要为某个特殊的日子做准备。
然而,当蛋糕被精心打包,赵峰离开店铺后,他的表情便瞬间变得冷酷无情。
第二天,市监局便会接到赵峰的投诉。他声称自己买的蛋糕上装饰有不能食用的鲜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求店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一千元作为补偿。
市监局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往往会立即通知店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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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们接到通知后,大多选择息事宁人。他们深知,一旦与赵峰纠缠不清,不仅会影响店的声誉,还可能引来更多的麻烦。
于是,他们纷纷联系赵峰,按照他的要求退款并赔偿。赵峰因此屡屡得手,钱包逐渐鼓了起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赵峰的恶行逐渐败露。一些店家开始发现,这个频繁投诉的男子似乎并不像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开始质疑赵峰是打假人,专门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敲诈勒索。
面对店家的质疑,赵峰却显得毫不在意。他继续着自己的维权行动,甚至对部分店家进行了二次举报。
店家们终于忍无可忍。他们宁愿接受市监局的处罚,也不愿再向赵峰妥协。他们开始联合起来,收集证据,向民警报了案。
当民警介入后,赵峰终于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试图狡辩,声称自己只是普通的消费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铁证如山面前,他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
你怀疑我的身份是打假人也好,或什么也好,随你便。
赵峰在面对民警时仍试图保持嚣张的态度,我遇到消费纠纷了,我就有权维护我自身的权益。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峰的行为涉及了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消费者在买商品或服务时,确实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商品的质量保障、安全性能以及退换货等权利。
然而,这些权利并非无限制的,更不能被滥用为敲诈勒索的工具。
赵峰作为消费者,有权对买的商品进行投诉和维权,要求店家退款并赔偿是合理的。而店家则认为赵峰是恶意投诉,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严重损害了店家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赵峰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
赵峰频繁买蛋糕并恶意投诉,要求店家退款并赔偿,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他明知蛋糕上的鲜花装饰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
却故意以此为由进行投诉,企图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同时,赵峰的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赵峰以恶意投诉的方式损害商家的声誉和利益,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赵峰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多次要求店家退款并赔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滥用消费者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赵峰以恶意投诉的方式损害店家的声誉和利益,违反了这一规定。
赵峰以恶意投诉的方式敲诈勒索商家财物,数额较大且多次实施,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同时,他滥用消费者权利,损害店家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可以依法对赵峰进行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