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女子在公司上厕所摔伤,全身多处骨折,造成9级伤残,公司答应赔偿后,发现没给女子缴纳工伤保险,需要自费赔偿200000余元,公司又反悔了,还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竟然这样判!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2024年12月12日关于《12月12日报道,云南文山,女子上厕所摔倒致残,公司拒赔20万老板:上厕所跟公司有啥关系,拒赔!法院:赔偿!》的报道) 上班忙的团团转,上厕所都要跑着,可是摔跤却没有了工伤保险,这找谁说理去。 余女士在文山一家超市打工,每天忙得脚不沾地,连上厕所都得一路小跑。谁曾想,就这么一个日常操作,让她的人生轨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那天,余女士像往常一样,急匆匆地跑进厕所。结果,意外发生了——她重重地摔了一跤,当时腿就动不了了,疼得她在地上直叫唤。同事听到动静,赶紧把她扶了起来,送回了家。 第二天,余女士的腿依然无法行走,只能由丈夫背着她去公司打卡。随着时间的推移,她身上的疼痛越来越严重,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诊断结果如同晴天霹雳:多处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余女士总算出院了,但身体却落下了九级伤残,走路一瘸一拐的。这对于一个需要依靠体力工作的超市员工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余女士将自己的情况报告给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公司起初满口答应,还出具了《工伤决定书》。然而,好景不长,几天后公司就变卦了。 公司人事告诉余女士,她这不算工伤,上厕所跟公司没有关系,拒绝赔偿。余女士这才知道,公司压根就没给她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决定书》,公司需要赔偿她20多万。但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这笔钱就得公司自己掏腰包了。公司当然不愿意,于是来了个“死不认账”。 更令人无语的是,公司竟然倒打一耙,将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波操作,简直是把“甩锅”玩到了极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女士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符合工伤的定义,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20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再次打脸了这家“无良”公司。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便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余女士在工作时间、公司厕所摔倒受伤,显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公司厕所作为工作场所的一部分,公司有义务保障其安全性。公司试图以“上厕所与工作无关”为由推卸责任,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这件事也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题,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分担风险。 企业最重要的立根之本就是员工,如果不好好培养,保护员工。这个公司也就像是无根之木一样,公司再怎么省钱,也不应该省在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