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3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带着他一直在舅舅家生活,靠舅舅的工资养活他们母子。男子在舅舅家住到20岁才外出上学工作,男子生活不如意,并无娶妻生子,舅舅家的3个哥哥姐姐对他仍多有照顾。男子车祸去世,舅舅家的3个哥哥姐姐将酒驾者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98万元,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红星新闻)
接到表弟但勇车祸去世的消息,刘福平悲痛欲绝,他把噩耗告诉给了姐姐刘福慧和哥哥刘福康,姐弟3人匆匆赶去处理但勇的身后事。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他们得知,3月28日那天晚上8点多,独居的但勇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走到一处大桥时,被一辆小车撞到,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调查核实,事发时肇事司机龙某刚陪完客户出来,喝了不少酒,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认定,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勇无责任。
但勇的突然离世,让刘家3姐弟悲痛欲绝,他们决定替但勇讨要一个说法,要求肇事司机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刘家3姐弟看来,虽然他们和但勇是姑表兄弟,但是但勇自小跟他们姐弟3人一块长大,但勇就是家里的老幺。
在他们的记忆里,姑姑身体不好,一直跟自己一家人一起居住生活,他们偶然听长辈们提起过,姑姑小时候患脑膜炎,留下了后遗症,造成反应迟缓,说话夹舌,一直都没法外出打工。
后来姑姑虽然结了婚,但是跟姑父依旧在娘家生活,平日里姑父外出打工,姑姑则留在家里带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但勇3岁时,姑父因病去世,自此照顾姑姑和但勇的重担就落在了自己父母身上,因为但勇最小,自己父母对他格外的疼爱。
就这样,但勇在自己家里生活到了20岁,直到后来,他去上技校,参加工作,才从自己家里搬了出去。
那时姑姑已经改嫁了,搬去了男方家生活,但勇参加工作那几年,一直在厂里居住生活,直到下岗后,才回到继父家生活。
但勇的生活过得并不如意,为了维持生计,他曾经摆过摊,但并没有挣到太多钱。
看到但勇过得不好,他们姐弟三人多次帮助他,刘福康出钱给他买了社保,刘福慧也出钱替姑姑买了社保。
之后的10多年里,自己父母和但勇的继父,姑姑相继去世,四位老人的身后事都是他们3姐弟和但勇一起操办的。
这些年,但勇并未娶妻生子,独居后的他经常跟刘福平、刘福慧和刘福康三姐弟联系,大家来往频繁,在他们姐弟三人看来,但勇就是他们的亲弟弟。
面对刘家三姐弟提出的赔偿要求,龙某并不认同,他说自己只能把涉事车辆修好后卖掉,还清车贷,如果有剩余再赔付给刘家3姐弟。
刘家姐弟3人不服,他们一纸诉状,将龙某、龙某任股东兼总经理的公司、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98万余元。
1、龙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1人死亡,负全部事故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刘家姐弟以但勇亲属的身份,要求龙某等赔偿98万余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刘家姐弟认为龙某醉驾,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要求龙某及其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98万余元。
3、法院审理后的判决让人意外。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法院认为刘家三姐弟虽然主张但勇是他们家的老幺,但是双方并没有形成拟制的兄弟姐妹关系。
这么多年,但勇是跟着母亲一起在舅舅家居住生活,而非以养子的身份在老刘家生活。
老刘一家虽然对但勇多有照顾和帮扶,但是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刘家姐弟三人跟但勇只属于表兄弟关系,而非养兄妹关系。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刘家姐弟3人并不是但勇的近亲属,因为无权主张这一诉求。
最终,法院认为刘家3姐弟不是提起本案诉讼的适格主体,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讼诉请求。
刘家姐弟不服,已经提起了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