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赵刚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被判入狱。在入狱前,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了妻子王莉保管,卡内存有他多年积攒的105万存款。几年后,赵刚刑满释放,满怀希望地找到王莉,想要取回银行卡和身份证。然而,当他兴冲冲地赶到银行查询余额时,却惊愕地发现卡里只剩下2000多元。赵刚质问王莉钱的去向,王莉坦然承认,所有的钱都被她挥霍一空了。赵刚要求王莉还钱,但王莉拒绝归还。无奈之下,赵刚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他认为银行应该为此负责,毕竟王莉并非他本人,怎能轻易取走如此巨款?然而,银行却认为王莉持有赵刚的银行卡、身份证,并知晓密码,完全符合取款规定,银行并无过错。最终,判决赵刚败诉,认为他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王莉,即视为授权她处理账户事务,取款行为应视为赵刚本人所为,后果需自行承担。
(来源:裁判文书网)
赵刚和王莉是一对夫妻,赵刚经营着一家小有规模的公司,王莉则在家相夫教子,生活富足而美满。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这份宁静。
赵刚因一时冲动,卷入了一场不必要的纷争,最终被判入狱。
在入狱前,他将自己所有的积蓄105万存款,存入了银行的账户,并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了王莉保管,希望她能在他不在的日子里,妥善打理家中的一切。
王莉起初也的确尽心尽力地照顾着家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逐渐沉迷于奢侈的消费和虚荣的生活。她开始频繁地出入高档商场,购买名牌服饰和珠宝,甚至不惜借贷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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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赵刚的存款,就成了她挥霍的资本。每当银行卡的余额不足时,她就会毫不犹豫地取出更多的钱来填补空缺。就这样,短短几年间,105万存款被王莉挥霍得所剩无几。
终于,赵刚迎来了刑满释放的那一天。他满怀期待地回到家中,想要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然而,当他向王莉索要银行卡和身份证,准备取出存款重新开始时,却得知卡里只剩下2000多元了。
赵刚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质问王莉钱的去向。王莉起初还试图隐瞒,但在赵刚的再三逼问下,她终于坦白了一切。她告诉赵刚,所有的钱都被她用来购物、旅游和还债了。
赵刚听后要求王莉还钱,但王莉却拒绝归还,声称那些钱都是赵刚自愿给她的,她有权自由支配。
无奈之下,赵刚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银行应该为他的损失负责。
他认为,银行在未经他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允许王莉取走如此巨款,存在严重的过错。然而,银行却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赵刚坚持认为银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银行则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经过多次庭审和辩论,最终作出了赵刚败诉的判决。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刚认为:银行在未经他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允许王莉取走巨额存款,存在严重的过错。他要求银行赔偿他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则认为:自己的做法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指出,王莉持有赵刚的银行卡、身份证,并知晓密码,这完全符合取款的规定。
银行在办理取款业务时,只需核对证件和密码的合法性,无需进一步核实取款人的身份。因此,银行认为自己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赵刚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然而,银行却未能尽到这一义务。
他们未经他本人授权,就允许王莉取走巨额存款,这显然是银行的过错。赵刚还指出,银行在办理取款业务时,应该更加谨慎地核实取款人的身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而银行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在办理取款业务时,只需核对证件和密码的合法性即可,无需进一步核实取款人的身份。
在本案中,王莉持有赵刚的银行卡、身份证,并知晓密码,这完全符合取款的规定。因此,银行认为自己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案中,赵刚和王莉的行为并未直接触犯具体的法律条款。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赵刚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王莉保管,并告知其密码,这一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授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因此,王莉作为赵刚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持有银行卡、身份证并知晓密码的情况下,进行的取款行为,应视为赵刚本人所为。
而银行在本案中并未存在过错。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取款规定,核对了王莉持有的证件和密码的合法性,并办理了取款业务。银行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赵刚将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王莉保管,并告知其密码,这一行为构成了一种授权。王莉作为赵刚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取款行为应视为赵刚本人所为。
而银行在本案中并未存在过错,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取款规定办理了取款业务。因此,判决赵刚败诉,认为他应自行承担因授权他人而产生的后果。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