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男子农忙收稻谷时,农用机柴油用完后,他驾驶皮卡车去附近加油站购买1500元柴油,结果在路上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扣车并要求交3万罚金,理由是男子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
(来源:潇湘晨报)
顾明种了不少的稻谷,每年农忙的时候靠人力抢收实在是累得慌,于是就买了一辆拖拉机和收割机。
顾明是这么想的,收割机不但可以让自己更省力,而且还可以帮忙其他农户收割稻谷,挣取一些生活费。
事发当天,顾明正忙着收割稻谷,有村民提出要他帮忙收割稻谷。顾明收割完自己的,立马赶往那户村民的稻田里。
看到村民要求收割的稻谷面积,他看了看收割机和拖拉机的油,发现油不多了,估算着油不够了,于是就驾驶着皮卡车到附近的加油站买柴油。
顾明想到是农忙季节,而且自己也还有不少稻谷没有收,就想着多买一些回来,他拿了3个大塑料桶,最后装了100多升柴油,花了1500元。
顾明买到柴油后就赶紧往稻田赶,想着早点能够收工回家。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半路被交通运输部门拦了下来。
起初顾明并没有在意,觉得自己又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大不了给他们检查一下,最多是多花了一点时间而已。
可顾明怎么都没有想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扣下了他的车,还要求一个月内交3万元的罚金。
执法人员表示,柴油属于危险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的车辆才可以拉运,而顾明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已经违法,暂扣车辆并处罚金3万元。
顾明据理力争,说他并不是从事运输工作的,而且这些柴油是自用,并非经营售卖,在农忙季节,用自家车买柴油回家在农村很常见。
但对方根本不听他解释,称他们给顾明做出的处罚合法合规,直接扣下了顾明的车辆,要求赶紧交罚款拿车。
顾明没有办法,赶紧凑钱。可卖掉田中的水稻后还差1.2万元,只能向村民求助,好在最终凑足了3万元,把车拿了出来。
可顾明很纳闷,自己只是很平常的一个举动,买柴油回来自用,结果被扣车,罚款3万元,他就想让大家给评评理。
顾明的遭遇引起了很多老百姓的议论,觉得顾明确实是挺冤的,执法人员执法没有温度,老百姓认为正常的行为却被定性违法,而且处罚力度也不小。
1、顾明认为,他并不知道买柴油还需要特定的车辆才允许运送,而且他买的柴油是自用的,交通部门的处罚过重。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
顾明驾驶皮卡车买柴油,这一行为在农村农忙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是自用的,交通运输部门处罚过重,没有遵守过罚相当原则。
2、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却表示,顾明已经违法,而他们已经综合考虑,给予了他最低限度的处罚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柴油属于危险物品,正规的允许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才允许运输柴油,而顾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已经违法。
而对顾明罚款有法可以,3万元已经是最低处罚,已经考虑了过罚相当原则。
3、顾明买柴油是自用,不属于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罚顾明,试用法律法规不当。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给予顾明处罚依据的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需要取得运输许可。
但顾明买的柴油是自用,村委会还为顾明出具了情况证明,称他装运柴油为收割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使用。
顾明驾驶皮卡车拉载柴油自用并不适用该法规,执法部门对其做出的处罚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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