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李大山与弟弟李小河一家关系紧密,由于李小河夫妇常年在外打工,他们的女儿小雨便由李大山夫妇帮忙照看。李大山夫妇对小雨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决定正式将她抱养为养女,视如己出,细心呵护,倾尽所有心血抚养她长大成人。转眼间,31年过去了,小雨已出落得亭亭玉立,而李大山却在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中不幸离世。车主聂某出于人道主义,先行支付了5万元作为丧葬费,但小雨认为赔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她失去父亲的痛苦和精神损失,于是要求增加赔偿。然而,聂某和保险公司却以小雨并非李大山的亲生女儿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小雨将肇事司机聂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但聂某和保险公司又提出新的抗辩理由,称李大山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规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湖南政法——【未办理收养手续,养女能获得养父的死亡赔偿金吗?法院判了】
小雨自记事起,就一直生活在李大山家中。她清晰地记得,每当自己生病或遇到困难时,李大山总是第一个站出来为她遮风挡雨。
在她心中,李大山不仅是她的养父,更是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然而,命运却对她如此残忍,在她还未完全报答养父的养育之恩时,就夺走了他的生命。
车祸发生后,小雨的世界仿佛崩塌了一般。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更无法原谅那个夺走她父亲生命的肇事司机。在得知车主聂某只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丧葬费时,小雨更是气愤不已。
她认为,这区区5万元根本无法弥补她失去父亲的痛苦和精神损失。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小雨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当她将聂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时,却遭到了对方的强烈反驳。保险公司辩称,由于小雨无法提供正式的收养证明,因此她无权要求侵权赔偿。
这一说法让小雨感到无比愤怒和委屈。她坚信自己与李大山之间的父女关系是真挚而深厚的,不应该被一张冰冷的收养证明所否定。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小雨拿出了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与李大山之间的收养关系,包括邻居的证言、亲戚的口述以及李大山生前留下的信件等。
她试图通过这些证据来向法庭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权益。而聂某和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小雨无权要求赔偿,并试图通过法律来推卸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小雨认为,自己虽非李大山的亲生女儿,但自小便被他抱养并视为亲生,共同生活长达31年之久。
在李大山离世后,她作为养女有权要求侵权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她坚信自己与李大山之间的收养关系是真实有效的,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而聂某和保险公司则认为,小雨无法提供正式的收养证明来证明其与李大山之间的收养关系。因此,他们认为小雨无权要求侵权赔偿。
此外,他们还强调,李大山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雨在法庭上提供了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与李大山之间的收养关系。她指出,虽然双方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但这一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当时法律并未对收养的形式要件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她还提供了邻居、亲戚的证言以及李大山生前留下的信件等证据,来证明双方实际上已形成了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多年。
而聂某和保险公司则坚持认为,正式的收养证明是确认收养关系的唯一法定依据。由于小雨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明,因此他们认为小雨无权要求侵权赔偿。
此外,他们还强调,李大山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即使存在收养关系,他们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当时法律并未对收养的形式要件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办理收养登记来判断收养关系的有效性。法院在审理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如果李大山确实存在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他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小雨作为养女,要求侵权者给予相应赔偿的权利。
经过审理和判断,最终确认了小雨与李大山之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并认定小雨作为养女,有权对侵权者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同时指出,尽管李大山存在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小雨作为近亲属,要求侵权者给予相应赔偿的权利。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赔偿小雨总计401673.6元的损失,并支付聂某先行垫付的丧葬费。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