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老太有3儿1女,为给儿子娶媳妇,杀猪卖牛盖了新房,二儿子办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不料,二儿媳和老太拌嘴,让娘家人上门殴打老太,两家反目,二儿子搬走,老太跟着小儿子生活,不久,小儿子去世,小儿媳一直赡养婆婆,老太去世后,二儿媳上门要分香纸钱,被嘲讽,二儿子恼羞成怒拿出房产证往回要房子,小儿媳拿出土地证和他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九派观天下)
王凤梅有3个儿子1个女儿,后来,大儿子成家另立门户了,然而,老伴去世让这个家陷入了风雨飘摇中。
王凤梅一个人带着二儿子陈利群、女儿陈利静、小儿子陈利峰艰难生活。
眼看着孩子们都到了成婚的年纪,家里穷,住的房子破旧不堪,哪有人敢给介绍对象啊。
为此,王凤梅经常背着孩子们默默流眼泪,她一个农村妇女,大字不识,赚点钱何其艰难,但是,她要志气,不能让孩子打光棍。
于是,王凤梅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杀猪卖牛也要盖新房,不能叫孩子找不着对象。
很快,王凤梅开始张罗着盖房子,那时候,陈利静定了亲事,还待嫁闺中,而小儿子陈利峰还未成年。
大哥成家另过了,老二陈利群一直帮助王凤梅忙活着盖房的事。
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等事宜都是陈利群办理的。
转眼,三间大瓦房盖好了,王凤梅看着窗明几净的新房,心里特别踏实,以后儿子娶媳妇不愁了!
果然,有了房就不一样了,陈利群娶妻生子了,陈利静也顺利的出嫁了。
但是,生活归于平静后,陈利群的媳妇总是和婆婆拌嘴,王凤梅哪能受这个,有时也教训二儿媳几句。
没想到,二儿媳不是善茬,回娘家告状,而娘家人觉得女儿受了天大的委屈,竟然全家出动找上门来殴打王凤梅。
一时间,打乱了套,王凤梅的大儿子得知后,为了保护母亲,竟挥刀相向,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因为这件事,陈利群和大哥反目,婆媳之间也矛盾加深,陈利群一怒之下和媳妇搬去了岳父家,再也没有回来。
王凤梅对此无可奈何,只能任二儿子去了。
小儿子陈利峰成年后,娶了白玉芬为妻,二人对王凤梅颇为孝顺。
后来,白玉芬生了一个女儿,十几年后,又怀孕了,这让全家人十分欢喜。
遗憾的的是,没等孩子出生,陈利峰就去世了。
白玉芬生下一个男孩,她一个人辛辛苦苦养家,照顾两个孩子,还赡养着婆婆王凤梅。
虽然,一家三代四口人,日子过的苦,可相处的十分融洽,王凤梅也是力所能及的帮衬着小儿媳。
小孙子5岁的时候,王凤梅去世了。
没想到,在出殡当天,陈利群的媳妇来了,她没有给婆婆出丧葬费,却要分亲友们吊唁的“香纸钱”。
白玉芬不好说什么,可是,乡亲们看不过去,对着陈利群媳妇一顿奚落,不出丧葬费,还有脸要香纸钱,这么多年,你们两口子也没照顾过老人啊……
陈利群夫妻俩被说的恼羞成怒,觉得丢了脸面,为了争口气,他们拿出30多年前办宅基地使用权证,要把房子要回来。
陈利群夫妻俩找到白玉芬,让她交出房子,还说:这房子是我盖的,是借给弟弟住的。
白玉芬很委屈,这房子是婆婆盖的,二哥这不就是来抢房子吗?
为了保住房子,白玉芬拿出丈夫陈利峰在20年前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陈利群和白玉芬对簿公堂,一审陈利群胜诉。
白玉芬不服,直接上诉。
1、白玉芬作为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婆婆的房子吗?
《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白玉芬作为丧偶儿媳,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见陈利群让白玉芬腾房,王凤梅的大儿子家的儿女都出来作证,夸白玉芬孝敬老人,指责陈利群没有赡养老人。
而陈利静也出来说了当年建房的来龙去脉,哭诉陈利群媳妇的娘家人上门殴打母亲王凤梅。
该村村民也说,别亏待了老实人。
所以,白玉芬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婆婆留下的房子的。
2、陈利群拿着30年前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要求弟媳白玉芬腾房,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234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虽然,陈利群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是,不能单靠这个来确定房屋归属。
而且,该房屋从实际建造、使用情况以及白玉芬对婆婆的赡养义务等因素都会影响房屋权利的归属。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陈利群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上面人口有3个人,是陈利群、陈利峰还有王凤梅。
而白玉芬作为陈利峰的遗孀,又对婆婆王凤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分得房子。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陈利群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白玉芬的儿子放学后,拿着判决书在父亲遗像前读了起来。
而村里人也纷纷赞扬判的好。
陈利静哭着说:我就相信,法律不会辜负善良人的!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