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出租房内制贩假酒、出租房屋成违法场所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多名房屋出租人被行政处罚。
房山公安分局窦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普安屯村发现,房屋所有人张某出租的房屋被用来制贩假酒。经查,房屋所有人张某未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不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该出租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对此,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张某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一万元。
广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葫芦垡村发现,刘某出租的房屋被利用开设违法场所。经查,刘某作为出租房主不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刘某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三千元。
青龙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果各庄村发现,一出租房屋内缺乏必要的门窗防盗锁具等治安防范设备设施。经查,出租人郑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民警经提醒仍未改正,该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郑某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山警方提示广大房屋出租人,绝不能一“租”了之,当个“甩手掌柜”,房屋承租人亦应遵规守法,切莫坑了房东、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