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今年9月10日,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不过现在这事才出结果。这到底是件什么重大的事?要花这么长时间才能出结果?这就是广西南宁二院食堂卖的米饭是馊的这么一件事。对于米饭馊这个问题,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的,那是煮熟的米饭放久了造成的。当然,如果天气热,中午的米饭放到晚上就会馊的。至于这米饭馊没馊,只消闻一闻就知道了。也可以吃,只是吃起来那味儿可不好受,如果吃下去,对身体也不好。像这种当时就能判定的事,为何要三个月的检测时间?试想想,要把这馊了的饭保存三个月,且不说费用问题,就是问有那必要吗?只是这检测结果一出来,却是让人有些哭笑不得。检测结果说食堂的米没有问题。这是不是有些像王顾左右而言它?人家是说饭馊了,并不是说都饭的米有问题,你不拿饭来检测,却去检测米,这是怎么回事?另外,还有令人费解的是,食堂承包方和医院还把检举人给告了,说他”侵害名誉权“。这可真是恶人先告状呢。我曾在网上看到有人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是全世界执行力度最大的,也是最严的,而这米饭馊了,也应属食品安全问题,为何会检测出这样的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