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但不合理!”安徽淮南,一男子为给农机加油,遂开着皮卡前往加油站买了150

午夜游民 2024-12-16 12:27:04

“合法,但不合理!”安徽淮南,一男子为给农机加油,遂开着皮卡前往加油站买了1500元散装柴油,岂料,在回来途中,竟遭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拦截,并以其“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30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华南网) 事情是这样的,安徽淮南的一个小村庄里,村民小顾正满心焦虑地站在自家院子中。他是一位勤劳朴实的农民,靠着几亩农田和一台农机维持着生计。 这天,小顾开着自己的小货车前往加油站购买柴油,打算给农机加油,以便能及时完成田里的农活。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麻烦正悄然降临。 当小顾加完油准备离开加油站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突然出现,拦住了他的去路。

执法人员告知小顾,他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要暂扣他的车辆并处罚金 30000元。

小顾一下子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给自家农机买个油,怎么就成了违法运输危险品呢? 而后,小顾焦急地与运管部门进行理论,他向执法人员解释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农民,买柴油是为了给农机用,并非从事危险品运输。

然而,执法人员却不为所动,坚持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无奈之下,小顾只能先回到村里。为了凑齐罚款取回被扣押的车辆,他不得不卖掉了刚刚收获的水稻。看着自己辛苦劳作换来的粮食就这样被卖掉用来交罚款,小顾心里满是苦涩。

但这还不够,他又硬着头皮向同学、村支书借了 12000元。经过一番艰难的筹措,终于凑齐了罚款。 小顾交了罚款后,便来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取回了自己的车辆。但他的心里却充满了疑问和委屈,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一个正常行为会被如此严厉地处罚。

对此,有网友认为,“农机没油走不了了,自己开车去加油站买柴油,不是很合理的事情,难不成要把农机运到加油站才能加油不成?”

“农民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来,本就挣不了几个钱,现在倒好,一下罚款3万元,农户家一年的生计又将何去何从?”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执法部门认为,对小顾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5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 柴油属于易燃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

小顾只是普通村民,开小货车去加油,没有取得专门的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

综上,交通运管部门对小顾进行了3万元的处罚,已经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最低档。

2、从法律条文的字面理解上,小顾确实符合处罚的条件,因此可以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合法性。但合法就一定合理吗?

首先,小顾运输柴油是为了满足自家农机的用油需求,并非用于商业运输或其他营利目的。运管部门没有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机械地套用针对商业危险品运输的法条进行处罚,明显忽略了实际的情况。

其次,在小顾所在的农村地区,加油设施可能不够完善,农民为了农业生产而采取自行运输柴油的方式也是一种无奈之举。运管部门没有综合考虑农村的特殊环境和农民的实际困难,处罚缺乏人性化。

即便认为小顾用私家车运输柴油的行为,违法该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35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要知道30000元的罚金对于普通农民小顾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负担,可能会对其家庭生活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在考虑到小顾构成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应 充分考量其行为的特殊背景和实际情况。

对于小顾这样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况,运管部门应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其改正的机会。

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警告、责令其作出承诺等方式,让小顾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而不是简单地开出巨额罚单。

总而言之,对于像小顾这样的农民,在其行为虽有违法之嫌但确属无奈之举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况下,执法部分应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让法律既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又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温暖护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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