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义马市,女子参加朋友的二婚婚礼,不料在朋友的婚房里,新郎的朋友抱起她就往床上摔,把她的腰部给摔骨折了,有可能以后都上不了班了,她要求新郎新娘赔钱,他们却表示:差不多就可以了,那只是闹着玩的,只是一个失误而已。
(来源:都市报道)
李女士躺在病床上,心里非常后悔去参加朋友的婚礼,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又不是朋友的伴娘,只是作为一个朋友,在她的婚房里陪她出嫁而已,竟然就被新郎的朋友当成伴娘,然后就摔成了现在这模样。
这可怎么办呢,骨折的地方是在腰部,要不是恢复不好,连上班都成问题了,如今还要面临医药费的问题,她和丈夫都愁得头都大了。 她不但愁钱的问题,回想起朋友结婚的那一天,她觉得实在是太恐怖了,她的思绪情不自禁地又回到了那一天。
那天,李女士的朋友王女士结婚了,因为是二婚,她不好意思叫伴娘,而且二婚也没人愿意当她的伴娘。
结婚的大吉日子,婚房里没有伴娘,多少少了些意思,王女士这就叫了几个朋友来她的婚房热闹热闹。
李女士平时对王女士就比较好,把她当成好朋友,既然是朋友又一次出嫁,她也希望朋友有一个美好的婚礼,希望朋友能够幸福下去,她去参加了。
在朋友的婚房里,随着一阵鞭炮噼里啪啦地响,新郎带着一帮朋友来了。
一帮朋友也不是新郎的伴郎,只是新郎的朋友而已,但是他们却婚闹起来了。
在开门的环节里,新郎的朋友们就非常大力气,在外面硬生生地撞门,把门都给撞坏了。
他们进到婚房,在找婚鞋的环节,他们又闹起来了,竟然要抱起婚房里的女子。
李女士当时就觉得有些尴尬,毕竟自己已经是结婚了的,也不是伴娘,她就赶紧往旁边退。
一开始的时候他们抱着一个稍微胖一点的女子,但是他们没有抱动。
后来转身就注意到了李女士,李女士到1米6,体重才105斤,看着李女士比较个子小,也比较苗条。
新郎的那几个朋友就将李女士抱起来,往床上摔,第1次李女士并没有受伤,赶紧退到一边,不想再被他们闹了。
可是是祸躲不过,即使李女士往旁边退,还是又一次被新郎的几个朋友抱起来,这1次他们狠狠地把李女士往床上摔。
嘎的一声,李女士听到骨碎的声音,她瞬间疼痛起来,她起不来了,身体的疼痛让她的眼泪一直往外流。
那几个男子还没有意识到,还想抱起她,直到李女士痛苦地叫出来,大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看到李女士痛得都直不起来了,他们这才将李女士往医院送。
李女士来到医院之后,对于朋友的婚礼就一概不知了,不知道后来还有没有再闹,不知道接下来王女士的婚礼是否过得开心。
她只知道自己受伤了,她看着诊断报道,说自己腰部骨折了,李女士害怕了,害怕自己上不了班,没有收入,她还这么年轻,她已经不关心王女士的婚礼到底幸不幸福了。
现在她只希望新娘和新郎能够站出来,给他一个说法,这医药费,还有以后的误工费以及其他的各种费用,她希望新郎和新娘还有那几个男子赔钱。
新郎和新娘给她的说法让她很失望,他们一再说这只是闹着玩的,这只是一个失误,赔的钱差不多就可以了,赔太多的话那就走法律途径。
李女士听到这些话,知道她和王女士的友情估计就这样结束了。
这怎么就叫做一个失误,明明她已经受伤了,有可能工作不了了,这已经严重影响她的生活了,可是他们却没有拿出一个赔偿的态度,这让她以后怎么生活呀!
那么李女士该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不管是故意的还是失误,李女士已经人身受损害的,那么新郎和新娘以及那几个男子都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1179 条规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这件事当中,虽然新郎和新娘还有其他人都说这是一个玩笑,只是一个失误,正是因为他们的失误造成了李女士的人身损害,相关的费用他们就应当赔偿。
2、新郎和新娘都表示这是一个失误,这也证明他们是存在过错的,他们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婚闹要有个度,只要通过这个度,那么他们就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这件事造成李女士以后的生活有障碍,肯定会伤害李女士的精神,她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女士表示,她以后再也不会参加别人的婚礼了,这对于她来说伤害也确实是太大了。
与对于这样的婚闹,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