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多名美容客户售卖医疗用毒性药品,获刑!

身边24小时 2024-12-16 19:14:40

医美整形市场火爆

不少人看中打“美容针”等

微整形项目的商机

向客户推销起

“肉毒素”等医美产品

这靠谱吗?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徐某某从卖家处购买绿色肉毒素和新粉肉毒素等产品后,将其中的44支注射用A型肉毒素向自己的多名美容客户售卖,从中获利2万元。经认定,徐某某销售的肉毒素系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用毒性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案发后,徐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未给客户造成不良后果,且其具有坦白、全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从事与医疗美容行业相关工作。被告人徐某某表示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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