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今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标准(2024—2026年)的通知》。
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标准调整情况
(一)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费)标准。
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费)标准按照房屋性质、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区域等级范围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杭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费)区域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计发期限和标准。
1、临时过渡人数按所在家庭符合安置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
2、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属调产安置的,临时过渡费计发期限从腾交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计算至正式安置后第4个月止,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属宅基地安置的,临时过渡费计发期限从腾交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计算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第12个月止;属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过渡费。
3、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属调产安置和宅基地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超过补偿协议明确的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各区域范围对应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过渡费。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临时过渡期限超过补偿协议明确的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各区域范围对应标准的1倍计发临时过渡费。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计发期限和标准按照省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搬迁费等费用标准调整情况
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费标准,富阳区、临安区为每户2000元/次,其他各区为每户2300元/次;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标准,富阳区、临安区为每户1800元/次,其他各区为每户3000元/次。因临时过渡需要二次搬家的,按两次发放搬家补贴费。
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费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搬迁补贴费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因房屋征收涉及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0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4年11月28日至本通知施行前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标准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