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前夫背着她在离婚前借贷15万元
到两人一起成为被执行人时
借款本息加上执行费等已高达50余万元
由于前夫跑路
面对巨额执行款,她只得卖房还债
没想到
……
一起看似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笔从天而降的夫妻共同债务,让林某不得已变卖了名下唯一的房产替前夫还债。
面对人生的意外,林某本以为只能把委屈往肚里吞。然而,几年后,一通来自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的电话让她如梦惊醒——自己原来是假官司的受害者!故事的结局就此改写。
一纸判决打破平静生活
2014年开始,林某的丈夫庄某陷入赌博泥潭。挥霍完手头的赌博本金后,庄某盯上了街边“快速放贷”的小广告。10月11日,庄某随机拨打广告上的一则电话,一名自称张某的男子表示可以放贷,并在当日以考察庄某还款能力和常住地为由来查看了庄某的房产,随后向其转账15万元。张某同时要求庄某签订一张向李某借款15万元的借条,一心想着拿钱了事的庄某没多想便照做了。这一切,林某都不知情。
2015年2月16日,林某和庄某笼罩在赌博阴霾中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后,庄某把二人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林某名下,便跑到外地躲债。直到2018年8月的一天,一份来自思明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让林某慌了神。
原来,2016年8月31日,李某向思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庄某夫妇偿还15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由于起诉时庄某、林某的地址和电话均已更换,二人并未收到应诉通知书。2017年2月14日,法院在庄某、林某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确认了庄某与李某之间15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因该笔借款确系发生在庄某和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令林某对此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因庄某杳无音信,执行法官这才找到了林某。
至此,林某才得知事情原委,而她不仅存款被扣划,房产及车辆被查封,还因此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无奈之下,林某只得将名下的唯一房产卖出抵债,此时的借款本金加上利息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已达50余万元。
然而,2022年4月的一天,一通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的电话让林某如梦初醒。检察官告诉她,李某起诉她和庄某欠款15万元的民事诉讼可能是虚假诉讼,希望她配合工作以查明实情。
假官司露出马脚
“向林某拨出这通电话前,我们已经开展了长达三年多的跟踪调查。”提起这起民事监督案,承办检察官直言“不容易”。
林某所涉虚假诉讼,还是由另一起案件牵出来的。2018年7月,胡某因急于借钱周转,向“张总”签订了未载明借款金额的空白借条,后被“张总”虚增借款起诉至法院,胡某便来到思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由于胡某所涉民事借贷纠纷尚在案件审查初期,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张总”虚构借款的事实,承办检察官遂向胡某释法说理并说明可以通过报警等相应救济途径维护权益,后继续研判相关线索。
当时,承办检察官密切跟进案件进展了解到,胡某报警处理后,对方立刻撤回起诉,民事纠纷最终以撤诉结案。承办检察官觉得蹊跷,便立即向法院调取了“张总”所涉7起民事诉讼案卷材料,但因缺少资金流水等关键性证据,调查工作一直没有取得有效突破。
2021年10月,依托厦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一体履职优势,一份湖里区检察院移送的判决书让调查工作有了重大突破。判决书显示,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采用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提起多起民事诉讼,并以堵锁眼、喷油漆等方式催债,多次实施“套路贷”行为。张某于2020年12月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后张某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6月裁定发回重审。承办检察官同时了解到,李某、孟某等犯罪团伙其他成员也陆续被思明区、湖里区等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张某就是胡某所涉民事借贷纠纷案中的‘张总’,也因为胡某这个案子,张某得以进入我们民事检察监督调查的视野。”承办检察官介绍,“虽然该案当时正处于发回重审期间,张某的犯罪事实有待重审认定,但从张某多次借款给他人,此后通过虚增借款金额、隐瞒还款事实等,以李某等团伙成员名义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方式来看,符合民事虚假诉讼的特征。”
据此,思明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履职,深挖细查,迅速启动新一轮调查工作。
揭开隐藏多年的真相
“当时,‘套路贷’刑事案件中的大部分民事虚假诉讼行为发生在湖里区,加之当事人躲债等原因,我们仅与其中2名起诉地在思明区的借款人取得了联系。”承办检察官介绍,因为从现有证据中获取的线索十分有限,他们便转而从上述“套路贷”系列刑事案件中各行为人的分工入手,锁定提起诉讼环节的关键人物张某、李某及孟某,以3人的借贷诉讼情况为突破口开展调查。
随即,承办检察官从思明区法院调阅了张某、李某、孟某3人所涉61起民事借贷纠纷案,通过当事人的电话、地址等信息,逐一尝试联系,最终查找到另外5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的10名被告。林某就在这10人中,且10人所涉案件均未进入刑事侦查视野。
2022年4月,承办检察官找到林某,并辗转联系到庄某,告知二人来思明区检察院接受询问,并调取当事人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与原民事卷宗案情进行研究对比。
证据显示,借条虽然体现庄某向李某借款15万元,但钱款实际上由张某提供,且收款当日庄某就支付了“砍头息”(指出借人在放贷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部分借款利息)2.8万元,事后也陆续偿还了12.8万元到张某指定的第三人账户。“李某刻意隐瞒庄某支付‘砍头息’以及债务已经部分受偿的事实,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15万元债权,已经构成虚假诉讼。”承办检察官说。
2022年8月11日,思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湖里区检察院,由湖里区检察院在发回重审期间向法院补充起诉该起犯罪事实。2023年6月,湖里区法院重审,判决认定了庄某、林某被李某等人“套路贷”的事实。2023年12月,思明区法院对李某民事借贷纠纷案裁定再审,并于今年6月裁定撤销原判,驳回李某起诉。截至今年10月,被判赔的执行款全数回转到林某的银行卡中。
“针对这一系列虚假诉讼,我们共发出7份再审检察建议,1份已被法院采纳,推动再审改判,其余案件仍在持续推进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10月,思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签订备忘录,通过线索移送、联席会商等协作机制,切实加强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