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能过于机械化!”安徽淮南,一村民发现自家农机快没油了,于是开车去加油站买

小鲨看法 2024-12-17 15:48:05

“执法不能过于机械化!”安徽淮南,一村民发现自家农机快没油了,于是开车去加油站买了1500元的柴油,结果运回家时被路政拦下,随后以村民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为由,将车辆扣下,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村民委屈地说:“我卖了水稻拿了1.8万,又向村支书借了1.2万,才把罚款交齐。”

(来源:海报新闻)

事发当天,顾先生开着农机到地里准备将地里的水稻收割一下,但是开到半路却发现农机快没油了,仅剩的油也不够开到加油站。

无奈之下,顾先生便将农机靠边停放,然后开着自己的皮卡车去加油站买了1500元的柴油。

可是就在回程途中,几名路政人员发现顾先生的车上有油品,于是将其拦了下来。

在确认顾先生运输的是柴油后,便询问顾先生是否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顾先生表示并没有许可证,自己只是为了给自家农机加油,而农机开不到加油站,所以就从加油站直接买了点柴油带回去加。

在了解完情况后,路政执法人员便以顾先生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却擅自运输油品为由,将皮卡车给扣了,并开具了高达3万元的罚单。

面对这巨额的罚单,对于靠天吃饭的顾先生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顾先生多次试图与执法人员说情,但对方表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事件被曝光后,执法部门明确表示顾先生的确违反了运输规定,所以处罚合理合法。但是为了缓解农民们的这部分需求,之后会组织专业人员专门为有农忙需要的农民提供运输油品服务。

1、执法部门的处罚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柴油和92号、95号、98号汽油一样,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对于这类化学品的运输,是需要严格把控的,否则可能会引发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第1款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由此可见,顾先生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去加油站购买柴油回家,的确是违法的。

但同时,加油站在未审核顾先生是否有道路运输危险品许可证的前提下,就让顾先生购买了1500元的柴油回家,加油站的负责人也应当进行问责。

其次,如果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上路,处罚3万元确实是下限而不是上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路政执法人员对顾先生作出3万元的处罚,的确是合法合规的,并没有问题。

而且官方在回复公众的质疑时,也没有提到处罚是违法违规的,或者处罚过重,这也说明了官方的态度就是违法了那就得罚。

2、有不少人认为,行政处罚的原则不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吗?那就不能少罚一点?

对于这少罚一点的主张,的确没有问题,因为行政处罚也是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来处罚的。

顾先生虽然没有办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证,但他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的目的是为了给农机加油,然后去收割水稻。

而且顾先生因为无力支付罚款,在卖了水稻拿到1.8万元后,又向村支书借了1.2万元,这说明顾先生当时十分困难。

既然如此,这个处罚的金额应当降低一点,以确保执法的人性化,同时也确保执法的合理性。

目前,顾先生已经对自己的处罚进行了申诉,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这起事件,给出一个让各方都能接受的相对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最后,虽然法律法规是刚性的,但执法过程却应该充满人性化和温情。对于像顾先生这样的农民来说,他们可能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应该更多地进行宣传和教育,而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之。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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