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海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魏成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成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魏成玉利用担任西宁市大通县县长职务的便利,在承揽项目、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魏成玉,土族,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青海互助人,1993年参加工作,1999年入党,大学学历,历史专业。
他长期在西宁市工作,历任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大通县县长等职,2021年6月任海东市副市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16日消息,魏成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与商人老板暗通款曲
托人跑官要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13日消息,魏成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魏成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与商人老板暗通款曲,托人跑官要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贪奢享乐,溺爱纵容家人,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豪华车辆供自己和家人使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敛财纳贿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成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成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