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男子在酒吧结识了一醉酒女子,后担心女子在酒吧不安全,遂主动送其回家。不料到了女子居住的小区后,女子却昏睡不醒,使得男子无法得知女子的具体住址。无奈之下,男子只好将女子带到酒店,但由于太困,男子便直接睡在女子身侧。不料女子醒来后,非但没有感激男子,反而愤怒报警。随后,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构成强奸罪,男子不服提起上诉,称二人并未发生关系,谈何强奸?二审改判。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31岁的廖某自大专毕业后,便在市里找了一份临时工作务工。
去年 9月2日晚上,和朋友吃完晚饭后,廖某便提议到就近的酒吧喝酒,四人欣然前往。与此同时,女孩孙某也来到该酒吧放纵。
凌晨三时许,孙某起身上厕所,回来后便直接坐在了廖某的身边,二人相谈甚欢,没几分钟,孙某便和廖某称兄道弟。
对于刚结实的孙某,廖某不知如何是好。眼瞅着就要回家了,但孙某却醉的不省人事。
担心一个女孩子在外不安全,廖某便问孙某的家庭住址,孙某含糊不清地回答到“15区”。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廖某知道有一个小区确实有“15区”这么个地址,于是他用力将孙某的胳膊搭到他的脖子上,然后扶着孙某,打车送孙某回家。
随后,司机将廖某二人送到了“15区”,但此时孙某却昏睡过去,怎么都叫不醒。
这可为难坏了廖某,等了一会儿后,眼瞅着孙某丝毫没有醒的意思,无奈之下,孙某又在网上订了一家酒店,并将孙某送到了酒店。
然而,到达酒店时,已经是凌晨四点钟,廖某又困又累,便直接躺在孙某身旁睡着了。
等到凌晨五点左右,孙某终于醒了!但醒来后,她一睁眼便看到了睡在自己身旁的廖某。孙瞬间某吓得睡意全无,于是立即报警。
警方到来后,廖某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但廖某却称,自己并不构成犯罪,孙某醒来后,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主动想要与他发生关系,但他却认为二者关系还没有达到要发生关系的地步。
退一步讲,即便自己趁着孙某酒醉,侵犯了孙某,但从孙某的自述中可以得出,孙某醒来后,只发现自己赤 裸着身体睡在廖某旁边,但身体并没有异常,足以见得他没有侵犯孙某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侵犯孙某的客观行为。
可一审法院却认为,廖某与孙某素不相识,廖某趁孙某处于醉酒无意识的状态下,强行脱去孙某衣物等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由于廖某的亲属代为赔偿并取得孙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照《刑法》236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廖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一审过后,廖某依旧不认罪认罚,并提出上诉,廖某坚持认为孙某系酒醒后自愿与其发生关系。
而且,孙某的体内并没有检测到他的DNA,足以说明二人实质上并未发生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审中,公诉机关也提出,一审判决廖某构成强奸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公诉机关却提出,廖某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强制猥亵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刑法237条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的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廖某趁着孙某酒醉,强行褪去孙某的衣物,并触摸其隐私部位,构成强制猥亵罪,建议改判有期徒刑两年。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