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内容。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体现了基础、平等、多元、文化的特征,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对高质量文化生活的期待的不断提高,必须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现代化回应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公共文化服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于保障文化基本权利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与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之保障相当契合。从供给侧来看,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水平和社会精神资源的分配对人民精神生活影响深远。从需求侧来看,人民的需要是文化发展的根本价值所在,公共文化资源的状态直接影响了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事实上,文化基本权利正是人民文化权益的集中体现与本质内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保障文化基本权利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合法性”的必然要求。这也在随后的诸多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在于标准化与均等化
以标准化与均等化为重点是由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属性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群众的现实需求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标准化意味着制定明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标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标准化建设有助于提升服务效率,减少服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稳定、可靠的文化服务,有助于更加科学地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有助于推动文化服务的创新性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选择,还有助于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均等化意味着公共文化服务应覆盖全体人民,无论城乡、区域、群体之间,都应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这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文化发展差距,促进文化公平和社会和谐。均等化建设有助于提升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和参与度,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通过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标准化和均等化相互促进,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有力保障,后者则进一步推动了前者向更广泛和深远的方向发展,二者共同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重点。这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难点在于精准性与实效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当下,要实现上述目标,政府部门必须完善服务事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克服精准性与实效性的挑战。就精准性而言,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地域的群体对文化服务的需求各不相同,在有限的公共文化资源下,实现资源的精准分配便显得至关重要。就实效性而言,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估标准本就具有抽象性、主观性,而其效果的显现也需要经历长期、持续的努力。当然,精准性与实效性同样是有机联系的,精准性主要是对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前提性要求,实效性的实现与否则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进行评判,这充分体现了服务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统一。
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基本文化权利的对策建议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旨在确保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提高政府作为效能的同时调动市场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激发社会的参与活力,从而更好维护公民权利,增进社会福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具体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有限政府建设意味着这样两点要求:基于公共文化产业与服务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外部性特征,各级政府应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必要管理,担负起引导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提高产品与服务品质的基本职责,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确保各机构在政策法律的指引下规范履行职责,为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面对日益增长的文化权利诉求,政府包办制的文化服务供给容易造成低水平化,可能难以满足公民的差异化需求。因此,政府有必要依法放权于社会,还权于人民,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性、服务差异化及竞争优势,为公民提供高质量文化服务,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项目建设,在稳定投资基础上吸引更多资金支持;构建教育部、社科院及高校联动的文化科研与教育系统,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资源与基本导向;重视作协、文联、社科联等在引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独特功能,以充分满足公民多元化、多层次文化需求。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新举措、新实践不断涌现,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创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模式。这包括以运营和管理公共文化设施为主要目标的委托运营制,该制度能够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高效的运营模式,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质量和利用效率;同时,也有以供给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为核心的项目购买制,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文化服务的项目团队,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性和创新性;此外,还有以资金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主的政府补贴机制。这一模式能够激励和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势互补。强化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的人员管理和培训考核机制,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质量。这要求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员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机制,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搭建职业成长平台等务实措施,吸引并培养一批热爱文化事业、甘于奉献的文化骨干,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数字化升级。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全面引入数字化技术是顺应当前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首先,通过引入数字化技术,我们可以充分借助科技的力量来完善文化资源库的建设。这意味着将海量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之得以高效存储、便捷检索和广泛传播。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极大地丰富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还能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质量的文化服务体验。其次,数字化升级还能够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公民文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在大数据的支撑下,我们可以对公民的文化偏好、消费习惯等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其文化需求的变化趋势。这有助于我们妥善处理传统文化服务中存在的供需不匹配问题,以及因区域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文化服务差异问题,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文化服务。最后,数字化升级还能为公共文化设施的智慧化改造提供有力支持。我们可以因地制宜地对部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智慧化升级,利用三维立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等前沿科技手段,为公民带来更加丰富、生动、沉浸式的文化体验。
孙砾(作者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