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张译,称热播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12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发文者,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其表示,去年他们就知道了此事,并通过律师起诉了电视剧出品方等,案件一直在调解阶段。在屡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他才出于无奈通过网络发声,并喊话电视剧主演张译。
“电视剧每播一次,都是对我们家人的伤害。”钱先生称。
南大碎尸案控诉电视剧《他是谁》:胡乱编造死者私生活混乱细节
根据钱先生的发文,他妹妹爱青29年前在南京大学读书期间被凶手残忍的杀害,至今没有破案。29年来,与这个案子有关的一切,都犹如一座座大山压着他们全家喘不过气来。
“您(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却突然在2023年3月热播起来。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传旗号,首播就成为全网收视冠军,并且斩获多项电视剧大奖。出品人是赚的钵满盆满!却让我们全家被打的措手不及,伤痕累累。”
“电视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的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与刁爱青同音,且衣物上的“艾卿”与刁爱青亲笔书写的“爱卿”一致)完全一致,就连凶手残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您们搬上影幕。考虑过我们家的感受吗?更让我们难以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与‘余爱芹’私生活‘婚外情’的剧情,这些毫无根据的胡编乱造不仅是对我死去妹妹的极大侮辱,更是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让我岳父母受不了打击一直卧床不起!”
亲属发声:法院已调解一年多,每再播放一次都是对亲属的伤害
12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钱先生。
钱先生表示,他们家人是在去年4月份知道该电视剧,是有亲戚朋友打电话询问,开始还以为案件已经侦破。同时,亲戚朋友透露,电视剧一看就是以南大碎尸案为原型,但其中部分细节与事实南辕北辙,是胡编乱造。
钱先生说,他最初不想让家人知道,但是越来越多人询问此事,导致家人都得知此事。此事导致岳父岳母心情极差,身体也受影响。在当年案发后,妻子一直饱受抑郁症困扰,此事又加重了妻子的病情。
钱先生说,自己没有办法看完电视剧,只挑出了不实片段进行了观看。
直到去年5月,家属心情平复后,委托律师周兆成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了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制作以及优酷、阿里巴巴(软件)公司。该案被法院受理,法院一直在组织相关方进行调解。
钱先生称,他们一开始的诉求是,出品方公开道歉,下架作品以及给予精神赔偿。但历经一年,此事一直没有调解成功。对方只愿意给家属道歉,不愿意公开道歉,只愿意删除不符合实际的细节片段,不愿意下架。
钱先生说,这种调解家属并不愿意接受。一方面,电视剧产生的影响已经造成,所以需要公开道歉;另一方面,电视剧拍摄本身没有家属授权,每再播放一次都是对死者不尊重,以及对家属的伤害。
至于公开喊话电视剧演员张译,钱先生表示也是无奈之举。一方面,张译是知名演员,作为公众人物,需要对自己参演的电视剧进行审核评估,另一方面,张译的知名度大,容易引起社会关注。钱先生表示,自己公开喊话后,相关方以及演员张译方面尚未和他取得联系。妹妹本身的案子直到今天也还未有进展,一直是个悬案,家属方面也在和南京警方方面保持沟通。
律师:虚构“私生活混乱”等细节可能构成侵害死者名誉权,近亲属有权主张侵权责任
据媒体报道,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钱先生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则表示,影视作品改编真实案件,出品方应明确法律边界,尊重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的感受,注意改编尺度和方式,并谨慎处理敏感情节。
周兆成说,该电视剧2-6集分尸案件的剧情细节与原告亲属刁爱青被害案件高度一致,如被害时间、职业、高温蒸煮等。其次,被害人姓名“艾卿”“余爱芹”也与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刁爱青”音似。据此,原告认为该电视剧2-6集是被告以刁爱青被杀害的事件为原型进行拍摄的。
周兆成表示,根据《民法典》第994条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和广电总局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之规定,被告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拍摄电视剧时理应尊重刁爱青的名誉权,并且获得原告的同意。但被告方不仅未与家属沟通过,还在拍摄电视剧中加入“艾卿在夜总会做兼职”“失踪的余爱芹家里条件并不好,东西都是余爱芹的男友送的”等情节,严重侵害了刁爱青的名誉。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我国法律对普通公民真实案例进行改编需要本人或者近亲属授权并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已公开的刑事案件,通常不涉及隐私。但实践中,为避免潜在风险,引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等,应当取得其本人或者近亲属同意。
在本案中,如果电视剧添加的“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使公众对逝者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可能构成对逝者人格利益和近亲属名誉权的侵害,近亲属有权主张侵权责任。
付建表示,并非所有真实案件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改编。对于已公开的案件,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改编,但尽量取得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同意。出品人在创作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对于公开的案件信息可以合理使用,但对于涉及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需谨慎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