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非法支付结算平台涉案3.3亿,引起网络较大关注。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网上购买、租用一操作系统,为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等非法网站及人员提供资金清洗、流转等一系列闭环式支付结算功能,统称“小白支付”。李某某与袁某某共同经营管理该平台,雇佣他人为平台客服人员,利用该平台,结合TG聊天软件,上游对接商户角色(赌博网站代理或控制人),下游对接码商角色(为赌博人员提供充值码,将指定资金转入商户指定的银行卡)。通过商户获取资金流水量并约定费率,又将该费率再按约定比例向码商分配,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2022年3月,李某某又搭建“白月支付”平台。随后,“小白支付”“白月支付”平台又对接“未来支付”平台,通过跑量赚取差价。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李某某又发展码商团伙,由码商团伙继续发展下级码商,层层获利。
自2021年8月搭建平台起,李某某非法经营数额3.3亿余元,获利233余万。自2019年10月以来,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使用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1904万余元,获利8万余元。
白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利用“小白支付”“白月支付”等非法平台,通过网络端口链接,非法搭建资金通道,为网络赌博等非法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白河法院遂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3万余元。
法条链接
法官说法
白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英俊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参与主体、从业资质到经营范围、业务流程等,均要严格遵循相应规章制度,主动接受金融主管部门监管。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该业务的,既侵犯了国家在金融领域确立的资金支付结算特许专营制度,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李某某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利用“小白支付”“白月支付”等非法平台,通过网络端口链接,非法搭建资金通道,为网络赌博等非法网站提供支付结算,该平台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且数额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标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网络犯罪中,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建立非法支付平台,码商通过跑分平台,为赌客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资金转移,依法应予惩处。凡是通过网上刷单、跑分、扫码支付、走流水、发展下线等方式获利,都与网上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天上不会掉馅饼,守好钱袋子,既要防止上当受骗,也要防止成为犯罪的帮凶。
文|孙立昊洋、沈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