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小异的商标,如出一辙的商品包装、店铺装潢,远远看去,这家“幸猫咖啡”和“瑞幸咖啡”让人有点分不清。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委政法委在福田区举行的“新征程深圳政法改革再出发”采风活动获悉,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幸猫咖啡的侵权行为采取了惩罚性赔偿措施,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500万元。
瑞幸咖啡是一家知名咖啡连锁品牌,人们常常可以在大街小巷看见它的身影。瑞幸咖啡自成立以来,依法享有涉案4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瑞幸咖啡员工发现一家商标、店门头招牌、打包袋、店员服饰、商品包装等都和自家店面几乎一样的幸猫咖啡店。瑞幸咖啡认为,幸猫咖啡的行为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幸猫咖啡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支出共500万元。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幸猫咖啡在涉案门头招牌、咖啡杯、手提袋、账号头像、宣传图片等处突出使用相关标识,可以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且两者的服务项目都是“咖啡馆”。经过比对,幸猫咖啡和瑞幸咖啡权利商标在外观、颜色及视觉效果上高度相似。在瑞幸咖啡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双方商标标识在门头招牌、咖啡杯、店员服饰等处的印制位置、大小高度雷同,必然进一步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因此,被控侵权标识与瑞幸咖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幸猫咖啡侵犯了瑞幸咖啡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前述已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不再同时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瑞幸咖啡自2017年开设门店以来,门店数量多,涉案商标经持续使用与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幸猫咖啡在明知瑞幸咖啡品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使用近似标识进行全方位模仿,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其次,全国幸猫咖啡门店扩展至近百家,侵权范围广、规模大,获得加盟费达上百万元,获利巨大,且幸猫咖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已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是瑞幸咖啡的子品牌或加盟商,社会危害性大,侵权情节严重。福田区人民法院综合前述情况认为,幸猫咖啡侵权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条件,对瑞幸咖啡适用惩罚性赔偿主张予以支持。
记者还了解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责令幸猫咖啡提交其掌握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相关证据,但其没有提交,也没有说明理由,法院依法参考瑞幸咖啡的主张和提交的证据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综合考虑幸猫咖啡的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后,对幸猫咖啡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
该判决现已生效。
(福田区人民法院供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戚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