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赵刚因到期没收到租金,前往出租屋查看,却被眼前的一幕震惊得说不出话来。门缝里透出的恶臭预示着不祥,推开门,满地的垃圾、被涂抹得面目全非的白墙,以及惨遭破坏的家具电器,让赵刚瞬间傻眼。而租客林悦,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来源:环球网—《事发大连!男子去出租屋查看情况,刚走到门前就闻到一股恶臭……报警了》)
赵刚是个老实本分的生意人,在大连市中心有几套闲置的房产,便决定出租以增加收入。去年夏天,他将其中一套小公寓租给了刚毕业的林悦。
林悦看起来文静礼貌,赵刚对她印象不错,两人很快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1500元,押金也是1500元。
起初,一切都很正常。林悦按时交租,赵刚也从未打扰过她的生活。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赵刚逐渐发现林悦似乎有些不同寻常。
她经常深夜才归,有时还带着不同的朋友,吵吵闹闹,让邻居颇有微词。赵刚虽然不满,但想着年轻人有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没多说什么。
转眼间,一年租期即将到期。赵刚按照惯例提前提醒林悦准备续租或搬离,并告知如果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
然而,到了约定的日子,赵刚的账户上却迟迟没有收到租金。他试着联系林悦,却发现无法联系,被林悦拉黑了。
赵刚心中起疑,决定亲自前往出租屋查看。当他走到门前时,一股难以忍受的恶臭扑鼻而来。他强忍着不适推开门,眼前的景象让他震惊不已。
满地的垃圾堆积如山,散发出阵阵恶臭;原本洁白的墙壁上被涂抹上了不明的褐色物体,看起来触目惊心;家具电器也被蓄意破坏,沙发被划破,电视屏幕碎裂,冰箱门大敞着,里面的食物早已腐烂。
赵刚气得浑身发抖,他立刻报了警。民警到场后进行了调查,但林悦早已不知所踪。
赵刚无奈只能先清理房间,并估算着修复损坏的家具电器所需的费用。他心中充满了愤怒和不解:明明是林悦违约在先,她凭什么要这样故意毁坏自己的房子?
赵刚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而林悦的行为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赵刚提可提起诉讼,要求林悦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双方当事人赵刚和林悦因租房问题产生了纠纷。赵刚作为房东,履行了出租房屋的义务;而林悦作为租客,却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蓄意破坏了房屋及其设施。
从赵刚的角度来看,他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在林悦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他有权要求林悦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林悦蓄意破坏房屋及其设施的行为,侵犯了赵刚的财产权,赵刚有权要求林悦赔偿损失。
从林悦的角度来看,她作为租客,应当履行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并妥善保管和使用房屋及其设施。
然而,她不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还蓄意破坏了房屋及其设施,这是一种明显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悦蓄意破坏房屋及其设施的行为,如果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林悦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蓄意破坏了房屋及其设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赵刚的损失。
综上所述,赵刚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而林悦的行为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违约行为。如果赵刚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并提起诉讼,林悦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租房过程中缺乏沟通和理解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在租期到期前进行充分的沟通,或许能够避免这场纠纷的发生。
因此,在租房过程中,双方应当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租房关系。
这场纠纷虽然令人痛心,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双方也应该加强沟通、相互理解,遇到问题时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外,对于林悦这样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谴责,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租房的秩序和公平正义。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