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资助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工作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能力提升,近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办法》将于明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设立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根据知识产权业务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促进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金融普惠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办法》提出,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工作,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在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方面,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经营主体,每家给予2000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地理标志展示中心建设,按中心年运营总支出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项目,培育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记者陈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