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一村民进山寻父误触电线身亡,64岁私架电线嫌犯在逃,律师:涉嫌过失犯罪

潇湘晨报 2024-12-18 17:02:22

据湖北省阳新县融媒体中心,12月9日21时许,枫林镇杨柳村陈家组陈某国与其妻上山寻找其父陈某松,途中陈某国误触电倒地,其亲属及时送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阳新县枫林镇政府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陈某国善后工作,其父陈某松于当日23:30回家。公安部门迅速对该案件开展调查,初步查明私架电线嫌疑人系柯某喜(男,64岁,阳新县枫林镇湖田村人),目前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网传“枫林镇五年至少三人被电死”不属实。

据澎湃新闻,事发时,陈某国腿上有两个洞,一只鞋子掉在身旁,上面有个贯穿的洞。

陈某国妻子回忆,赶来的村民小组组长看到后立马报警,称系被捕野猪的电网电到。

有村民透露,此前枫林镇也出现过同样的情况。

有关该案中私架电线致他人死亡的柯某喜所涉嫌罪名,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认为,柯某喜在山上私架电线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应当认识到在山上私架电线捕捉野兽可能会伤害到不特定的人。柯某喜没有认识到,或者主观认为有人路过会发现电线而避免触电,但因其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付建表示,私架电线捕兽致人死亡属于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节,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付建认为,柯某喜私架电线系为捕捉野猪,虽然野猪不属于三有动物,但仍然是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私架电线捕捉野猪违反该法以及《刑法》规定。

付建称,陈某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进山时应当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危险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夜晚上山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携带照明设备、注意观察路况等。但在本案中,陈某国不能预见到私架电线的存在,在此情形下无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段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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