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女子柳某发现丈夫龚某出轨,并得知龚某在过去十年里给第三者韦某花了近120万元。柳某虽为了家庭和孩子原谅了龚某,但坚决要求韦某返还这些钱。然而,韦某并未理会。
愤怒之下,柳某决定采取行动。她让儿子开车,带着自己和龚某,手持高音喇叭跑到韦某家村头,循环播放辱骂韦某及其丈夫的言论。此举直接导致韦某气得住进了医院。韦某对此耿耿于怀,认为柳某一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韦某控诉柳某一家的行为恶劣,不仅当天龚某还拿着她的不雅照片给别人看,而且她表示自己并非只花了龚某的钱,也为龚某花过不少钱。柳某一家的指控纯属污蔑。此外,柳某一家的行为还导致她精神恍惚,花费了近20万元治疗,给她的生活、工作和名誉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面对韦某的指控,柳某一家辩称,他们的行为事出有因,是韦某拒绝返还龚某赠与的款项才导致的。他们否认喇叭播放的内容构成语言侮辱,只是陈述了一个客观事实。同时,他们也否认曾向韦某及其亲友发送过侮辱性短信。他们认为,韦某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忠诚的法定义务,其名誉受损是其自身过错行为导致的。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韦某与龚某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柳某向韦某讨要龚某赠与的款项未果后,采取了上述行动。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名誉权侵权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到本案,柳某的言论虽有不当之处,但并未导致听到该言论的居民陷入错误判断,致韦某人格受贬损。且韦某当庭陈述并无其他居民相信言论内容和提出负面评价,间接证明其社会评价未因柳某言论降低。
此外,法院还认为,柳某一家的行为并非持续行为,且韦某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柳某儿子、龚某与柳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自身的社会评价降低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韦某的全部诉请。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面对婚姻中的背叛和财产纠纷,应该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