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河北,男子入室抢劫,女主人转账 2000 元后,男子见女主人长的凹凸有致,于是威胁女主人脱衣服,并搂着女主人拍摄不雅照片。完事后,男子又以将照片发给家人要挟女主人不准报警。没想到,男子刚走女主人就报警。可一审仅认定男子为入室抢劫,关于女子认为的被侵犯,并不予以支持。女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了!
在河北一个小区,于梅(化名)是一名 30 岁出头的单身女性,那天晚上,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到自己位于小区 5 楼的家中。刚洗完澡准备休息时,突然听到门口传来异响。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一个陌生男子已经闯入了她的家中。男子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凶狠地瞪着于梅。
"别喊!把钱都拿出来!"男子恶狠狠地说道。于梅被吓得浑身发抖,颤抖着声音说:"我、我没有现金,只有手机上有钱。"
男子命令于梅打开手机银行 APP,逼迫她转账。在刀子的威胁下,于梅只能照做,转了 2000 元给对方。然而,这并没有满足歹徒的贪婪。
就在于梅以为噩梦即将结束时,男子的眼神突然变得更加阴险。他上下打量着于梅,露出了猥琐的笑容。"你长得不错嘛,"男子淫笑着说,"把衣服脱了!"
于梅惊恐万分,拼命摇头哀求:"求求你放过我吧,我已经给你钱了。"然而,男子并不理会她的哀求,反而变本加厉地威胁道:"不脱是吧?那我现在就杀了你!"
在生命威胁下,于梅不得不屈从。她颤抖着脱下衣服,眼泪不停地流下来。男子掏出手机,开始拍摄于梅的不雅照片。
临走前又威胁于梅:"你要是敢报警,我就把这些照片发给你的家人和同事。你自己看着办吧!"
男子离开后,于梅瘫坐在地上,泪如雨下。她感到无比的恐惧和羞耻,一时间不知该如何是好。
然而,在经过短暂的崩溃后,于梅的内心燃起了一丝勇气。她擦干眼泪,下定决心要将这个恶魔绳之以法。
于梅拿起电话,颤抖着拨通了报警电话。很快,警察赶到了现场。于梅将整个过程如实告诉了警察,并配合警方进行了相关的取证工作。
经过警方的努力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东。原来,杨东是一名无业游民,这次他为了筹钱赌博,铤而走险实施了入室抢劫。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审法院仅以入室抢劫罪对杨东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杨东确实对于梅实施了强迫脱衣和拍照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发生性侵犯,因此不构成强奸罪。而关于强制侮辱罪,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这个判决结果让于梅感到十分不满和失望。她认为,自己不仅遭受了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遭受了严重的人身侵犯和精神伤害。
被强制脱衣、拍摄不雅照片的经历,对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在律师的建议下,于梅决定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杨东强制她脱衣并拍摄照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侮辱罪。
于梅希望法院能够正视这起案件中的性侵犯行为,给予杨东应有的惩罚。
二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检察机关也提出了新的量刑建议,认为杨东的行为不仅构成入室抢劫罪,还构成了强制侮辱罪。
经过慎重考虑,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于梅的上诉。
法院认为,杨东强迫于梅脱衣并拍摄不雅照片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利,构成强制侮辱罪。
虽然杨东没有实施性侵犯,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入室抢劫范畴,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最终,法院判决杨东犯入室抢劫罪、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 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于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视。
于梅在遭遇犯罪后,勇敢地选择了报警和上诉,这种维权意识值得肯定。这也提醒我们,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应当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