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谯城区法院双沟法庭法官及干警们的协助下,原告靳某某与被告田某某顺利将彩礼款12万多元和“三金”首饰以及女方嫁妆、家具等返还给了彼此。
原告靳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于2022年1月28日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结婚前,原告靳某某一家通过媒人给付田某某一家彩礼款30万元及三金首饰4万多元。原告靳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能培养出真正的感情,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纠纷,于2023年10月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因双方就相关财物返还问题未能协商解决,原告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双沟法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家属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案件原委,试图合理解决纠纷。因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全额返还彩礼明显有失公平,承办法官多次从法律角度对双方释法明理,对当事人做足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但最终双方因彩礼返还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沟法庭依法判决。后原告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中院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最终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返还彩礼数额,双方达成调解,并由双沟法庭干警督促协助原告靳某某与被告田某某两家及时将彩礼和嫁妆等返还给了对方。
近年来,谯城区法院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通过婚约彩礼纠纷小切口,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燕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