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每位消费者可享一次,补贴额不超500元

身边24小时 2024-12-18 22:18:56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商务厅获悉,为加速淘汰存有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我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意见建议的通告。

补贴标准为商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

补贴额不超过500元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交售用于报废的旧车(含电池),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商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补贴额不超过500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政府消费券补贴政策不重复享用。旧车由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代为收购,并通知参与活动市场回收主体按时上门店回收,进行报废拆解。

鼓励有条件的市(地)通过线上渠道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开设本市(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鼓励参加活动市场销售主体加大对消费者交回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给予优惠。

消费者如何参与

个人消费者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现场,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手续并代收车辆,同时登记好相关信息,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包括: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等信息。未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并附人与车辆合影照片。

经公开征选,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消费者提供相关要件后,使用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在专用POS机付款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可享受政府换新补贴。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市场销售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1次补贴指标,不可再次参与。

市场销售主体参与流程

核对相关信息真实性,上牌车辆确认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与旧电动自行车登记人身份一致。

未上牌车辆确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填写信息准确真实。

按规定将代收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

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有关部门,督促临时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协助消费者现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新车,完成平台支付。

将代收的旧车交予参与活动的市场回收主体。

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整理完整的销售、回收材料后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资金分配方式、支持时限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规模确定后,以各市(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占比作为测算因素,通过“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市(地);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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