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一女子患上急性胰腺炎,需要高额的医疗费50.8万元,女子告诉家人,

广瓦下州 2024-12-18 22:49:01

2023年8月一女子患上急性胰腺炎,需要高额的医疗费50.8万元,女子告诉家人,自己曾经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女子家属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却说,女子投保前有故意隐瞒的嫌疑,不能理赔!女子家属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2023年8月7日谢女士的家人接到医院通知,称谢女士因急性胰腺炎需要立即住院治疗,家人匆忙赶到医院,看到谢女士面色苍白,痛苦地蜷缩在病床上,医生正在为她进行紧急检查和治疗。

初步诊断结果显示,谢女士的病情较为严重,需要更专业的医疗团队和设备,经过家庭会议和医生建议,家人决定将谢女士转院至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谢女士接受了更为全面的检查和治疗,病情并未如预期那样好转,医生们皱着眉头,反复查看检查结果,最终建议再次转院,前往四川省最顶尖的医疗机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8月8日清晨,谢女士的子女张明拨通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他简要说明了母亲的病情和转院情况,希望能够启动理赔程序,客服人员礼貌地记录了相关信息,承诺会尽快处理。

与此同时,谢女士被转入了华西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家人们轮流守在ICU外,通过玻璃窗焦急地望着里面的情况,希望能看到母亲好转的迹象。

8月11日,随着治疗的深入,医疗费用迅速攀升,张明再次联系平安保险,提出了垫付医疗费的请求,他详细解释了母亲目前的危急状况,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其公开服务承诺,尽快启动垫付程序。

令人失望的是,保险公司的回应模棱两可,并未给出明确的垫付时间表。

日复一日,谢女士的病情不见好转,医生们尽了最大努力,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治疗方法,但收效甚微,高额的医疗费用如同一座大山,压在每个家庭成员的心头。

在经历了漫长的痛苦煎熬后,谢女士还是没能战胜病魔,永远地离开了她深爱的家人。

在悲伤之余,现实的压力迫在眉睫,高达50.8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普通家庭不堪重负,张明再次联系平安保险,希望能尽快得到理赔,以解燃眉之急。

随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令人震惊的保险拒赔通知书,通知书中,保险公司声称谢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隐瞒了2019年确诊的椎间盘突出和2020年确诊的胃食管反流病史,他们认为,谢女士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要求,其隐瞒行为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份拒赔通知书如同一记重锤,击碎了张明和家人最后的希望,他们无法接受保险公司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明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谢女士的病历记录、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他们认为,即使谢女士曾患有椎间盘突出和胃食管反流病,这些疾病与导致她去世的急性胰腺炎并无直接关联,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进行详细的健康调查,仅凭事后推断就拒绝理赔,有失公允。

张明的律师强调,谢女士的既往病史并未对本次理赔产生实质性影响,他们质疑保险公司为何在承保时未进行更详细的健康调查,而是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才提出这些问题,同时他们还指出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垫付义务,违反了其公开服务承诺。

平安保险公司的代表则坚持认为,谢女士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这直接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决定。他们认为,即使既往病史与此次疾病无直接关联,但隐瞒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违约,足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经过多次庭审和调查取证,一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应向张明支付保险金228,857.20元。

法院认为,虽然谢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全部既往病史,但其既往病史与导致死亡的急性胰腺炎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尽到充分的调查义务,不能完全免除其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并不服从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慎重考虑,驳回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即使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这种行为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未能及时履行其服务承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84

广瓦下州

简介:一起侃侃那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