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深夜,云南大理洱源县一奔驰车司机醉酒超速驾驶,撞死前方老年代步车中的祖孙两人。事后,家属质疑事故认定书中未提到奔驰车司机肇事逃逸情况,向大理州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12月18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认为,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此前作出关于该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事实不清楚,给予撤销,并责令其重新调查、认定。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10月12日23时左右,214国道洱源县三营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57岁的赵某某驾驶老年代步车载5岁孙子赵某回家途中,被后方一辆奔驰轿车追尾,老人当场死亡,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6日,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奔驰车司机卢某某醉酒(静脉乙醇含量为178.49mg/100ml)且超速驾驶(事故路段限速40km/h)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认为:“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时,一脚刹车都没踩,并且下车后就逃离现场,既没有救人也未打电话报警,在认定书中未得到丝毫提及。”家属称,司机的逃逸行为致使本可以及时抢救的5岁的赵某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肇事司机醉驾、严重超速且肇事逃逸,性质十分恶劣,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11月20日,死者家属向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当时,洱源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有证据尚未证实卢某某有逃逸行为,“目前死者家属已申请复核,具体等复核结论。”
12月1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载明,经审查复核全案,该机关复核认为,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4年11月16日作出的《道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事实不清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撤销前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
上游新闻记者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