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相亲之名实施诈骗犯罪的3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判后回访。目前,3人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生活回归正常。
女子李某某偶然认识了潘某某。2021年,在得知李某某离婚的情况下,潘某某多次邀约李某某与其去相亲。“他告诉我,去了什么事儿都不用干,吃个饭就能拿钱。”李某某对记者说。
2021年底至2022年10月期间,在潘某某的安排下,李某某多次假借相亲的名义与不同的男子见面,隐瞒离婚事实,在见面过程中以给红包、见面礼、媒人介绍费等名义索要他人财物。
2023年2月至4月期间,潘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明知女子黄某某已婚已育的情况下,通过隐瞒黄某某已婚已育事实,谎报姓名、年龄等方式,安排其与多名男子“相亲”。在见面过程中,潘某某以给红包、见面礼、媒人介绍费等名义索要他人财物。
7月10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鉴于潘某某、黄某某具有坦白情况,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3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结合社会调查结果,以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