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女子被两个00后男子带到村里的烧烤摊喝酒。中途又一男子前来劝酒。当晚3名男子把女子带到公寓轮奸。女子不堪受辱,一个月后,投江自杀。临死前在手机备忘录记下了她被胁迫的经过。一审分别判3名男子无期徒刑,15年和10年。其中两名男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03年6月15日晚,万某找到潘某福,二人合谋。把黄某某带到某烧烤摊喝酒。
中途,二人又联系张某背到场。
他们趁黄某某不注意,把试图奸淫黄某某的意图告诉张某背。
之后,三人轮番对黄某某灌酒。
我们不知道黄某某是如何认识万某的,她作为一个女孩子,理应知道保护自己。
正常情况下,一个女孩子也不能跟两个男孩子深夜出去,更何况是跟人家一起喝酒。
或许他们曾经是朋友,或许他们是熟人。总之,黄某某没有任何戒备的,跟万某某和潘某福一起喝酒。
中途,两个男子又叫来了张某背,三人轮番给黄某某灌酒。此时的女孩依旧没有任何警觉之意。
一个女孩子,又怎能抵挡过三个心怀不轨的人轮番劝酒?
4个人就这样喝呀,喝到凌晨4点。此时的黄某某已经不胜酒力,浑身瘫软。但她还没有失去意识。
虽然她没有失去意识,可她一个女孩子,又如何拗得过三个男子?
当三人哄骗她去到某公寓一个房间时,她终于意识到不对劲儿。
可此时的她已经没有逃脱的希望,于是他躲进厕所中。
黄某某想躲进厕所中逃过一劫,却被张某背强行从厕所中拉出,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
事发时是凌晨4点左右,所有的人们都在梦乡中沉睡。没有人知道一个弱女子正被三个男子欺负。
黄某某的父母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的女儿此刻正在遭受什么样的人生磨难。
张某背发泄完兽欲后,又招呼万某和潘某福一起过去。
潘某福因为害怕,没有对黄某某实施强暴。
万某却和张某背一样,强行和黄某某发生关系。
2023年7月16日凌晨3点,黄某某投江自杀身亡。
从2023年6月15日事发,到2023年7月16日她自杀身亡。只有一个月零一天。
我们无法想象,这一个月时间内女孩经历了多大的羞辱。
她在一个月后投江自杀,可见她临死前经历了多大的挣扎和痛苦。
或许,她想努力忘掉那个恶魔般的晚上。或许,她曾经努力想治愈自己。
可最终她失望了,那样的伤害和羞辱如同一把烙印深深印在她的心上。
她选择在凌晨3点投江自杀,可见这件事折磨得她日夜不安,夜夜失眠。否则也不会选择这个时间段跳江自杀。
准备自杀前,黄某某把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和羞辱都记在手机备忘录上,也正是她这个举动让警方得以查明真相,找到凶手,为她复仇。
案发后,三名男子很快被逮捕。
三名男子都来自贵州。三名男子分别出生于1998年,2002年,2003年。
他们年纪都不大,本该有美好的前程,可他们却对一个女孩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导致女孩丧失生命。
据悉,张某被曾于202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零4个月有期徒刑。万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潘某福因涉嫌强奸罪2023年10月13日被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
2023年年底,检察院以强奸罪对3人提起公诉。
1、万,张,潘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发当晚,万,张,潘三人先是轮番灌醉黄某某。之后万,张二人对黄某某轮奸。
三人违背黄某某医意愿,以暴力手段胁迫妇女构成强奸罪。理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三人实施二人以上轮奸,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
张某背和万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潘某福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张某背2020年有过犯罪行为,距离这次犯罪不超过5年。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万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综上,一审判决:判处张某背无期徒刑。万某有期徒刑15年。潘某福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张某背和潘某福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有人说:根据报道,2023年张某案发时25岁。在这之前,他进去过两次,一次是5年,一次是1年10个月。
照此推算,他第1次进去的时候大概17岁。张某在未成年就被判了5年,说明当时情况也比较严重。他两次进去都没改好,这次主谋还弄出人命。竟然是无期?
对此,你怎么看?
夜叉王黑木凯
我拿着手机看的。
用户17xxx37
唉,有些女孩儿自己也有责任,自己也不自爱,特别是夜晚,特别是跟男人出去喝酒或者单独相处,这都是具有某种危险性的……作为成年人,都应该想得到,哪怕是朋友都可能发生这种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