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黄建忠受贿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建忠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24年,黄建忠先后利用担任浦东新区高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委员,浦东新区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4619万余元,其中5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公诉机关认为,黄建忠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主要针对量刑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