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演员张译一事引发热议。被害人家属称热播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虚构了被害人“私生活”、“婚外情”等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案发于1996年,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该案多年来未曾侦破,2016年1月,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辟谣该案超过追诉期,称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由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于2023年3月开播,讲述了从“88连环杀人案”到“医学院碎尸案”,从未放弃追查凶手,坚决打击不法势力的故事。公开资料显示,同年12月,该剧获得“2023微光荣耀年度品质作品奖”与“电视剧大赏年度剧集作品”。目前各方如何回应?真人真事改编应注意什么?
“南大碎尸案”家属喊话演员张译,各方回应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家属喊话并非针对张译
12月17日,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发文表示,刁爱青姐夫指控该剧未授权,擅自将“南大碎尸案”作为剧情基础进行改编。不仅高度还原了案发时间、地点及作案手法等关键信息,还虚构了与刁爱青私生活相关的诸多剧情,如“虚构刁爱青性格孤僻、有男朋友、爱上有妇之夫或接受他人金钱、贵重物品等”,均与案件真实情况严重不符,歪曲被害人刁爱青形象。
周兆成表示,本次维权行动并非针对主演张译。“家属希望借助张译的公众影响力和号召力,可以为其发声!也能引起更多人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家属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出品方能够正视家属的合理诉求,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争议。”
出品方:正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协商
被害人家属表示,2023年5月,家属委托律师将出品方及播出平台起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当事人在发文中称,“最近法院告诉我们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制作以及优酷、阿里巴巴(软件)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都不愿意删除,也不愿意公开道歉,这一点真的让我们全家无法接受。”
据大河报报道,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目前该案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由于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制作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开庭。2024年9月,在法院的组织下,其作为代理律师与出品方等进行过一次线下沟通,但调解未达成。
周兆成称,电视剧《他是谁》播出前后,出品方、编剧、导演等均未与刁爱青亲属进行过沟通,包括在宣传时也未与家属打招呼。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方面回应称,《他是谁》是万达电视剧联合出品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立项、备案与拍摄,最终在2023年3月播出。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万达电视剧方面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电视剧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主创人员此前谈创作
《他是谁》的故事从1988年的割喉案开始,到8年后的碎尸案,剧中案件让不少观众对号入座了“白银连环杀人案”“南大碎尸案”等现实真实案例。此前,该剧导演鲍成志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曾表示,虽然创作时搜集了案例作为参考,但整体还是来自编剧创作。更多阅读>>>
公开资料显示,《他是谁》的编剧为吴迪和李芳。2023年吴迪和李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贴地飞行’应该是我们这个剧本非常突出的特点,在案件设计和侦办过程中,几乎和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真实情况是一致的。我们当时采风,有四五组类似的案例,大家之所以一直把目光聚焦在‘南大碎尸案’上面,是因为这个比较出名。其实我们是从很多重大恶性案件中取材,再根据我们剧本立意的需要,组织出现在这样一个故事。真正还原的,是当时的侦破手段和侦破思路。”
多部影视作品真实故事改编引发争议
近年来,以真实事件以及真实人物改编的影视作品层出不穷。比如,电影《八角笼中》以2017年凉山“格斗孤儿”新闻事件为背景;电影《消失的她》故事原型是2019年发生在泰国的一起杀妻坠崖案。
2006年上映的《霍元甲》就因为其改编内容引起了霍元甲后人的不满,霍元甲后人认为电影丑化了霍元甲形象,起诉片方要求停止发行。该案两审都驳回了霍家后人的诉求。
2014年,陈可辛导演的《亲爱的》上映之后,作为女主人公原型的高永侠不满电影中“给记者下跪”“与别人睡觉”等虚构情节,称这让她在现实生活中遭到指指点点,宣称要告制片方侵权。最终以导演陈可辛道歉收场。2018年上映的《我不是药神》同样因为不少情节的改编,引发了故事主人公陆勇的不满。
由于真实故事不仅仅涉及主人公一人,围绕主人公的其他配角形象也可能会导致影视作品争议。2020年由陈可辛导演的电影《夺冠》,由于国家女子排球队前主教练陈忠和不满电影当中对其形象的塑造,不得已电影将其名字隐去。
这些争议涉及改编授权、虚构情节名誉侵权的问题,而一次次争议背后,实际有利于不断清晰化剧本改编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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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影视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改编自“真人真事”的影视剧可能涉及侵犯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如果影视作品是直接改编自真实事件,可能涉及侵犯事件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如果影视作品出现原型人物的姓名或肖像,还会涉及侵犯原型人物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改编影视剧的人物原型为逝者时,可能涉及侵犯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逝者的人格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逝者家属在逝者的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制片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与原型人物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前签订授权协议,确保获得对真实经历的改编权。协议内容应包括授权改编内容的范围、使用方式以及授权期限等;
(2)应保持改编的合理性和适度性,尊重事实和人物形象,做到合理改编,避免编造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情节,特别是那些可能导致原型人物社会评价受损或引发不利舆论的内容;
(3)在作品的显著位置(如片头或片尾)标注“本剧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或类似的声明,告知观众该作品是对真实故事的艺术再现,并非原封不动的写实描述。
整合自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大河报、红星新闻、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