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醉酒男子李明凌晨4点回家,进入小区电梯后突发疾病。约一个小时后,他被邻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2-20 15:10:12

江苏盐城,醉酒男子李明凌晨4点回家,进入小区电梯后突发疾病。约一个小时后,他被邻居发现时已经死亡。事后,李明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救助李明,要求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60万元。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明平日里应酬不断,常常深夜归家。事发当天深夜,李明又与朋友聚会至凌晨4点,带着一身酒气踉踉跄跄地回到了自己所住的小区。

小区的夜晚异常安静,只有几盏路灯散发着昏黄的光,为归家的人照亮前行的路。李明摇摇晃晃地走进电梯,按下了自己所在楼层的按钮。

电梯门缓缓合上,开始上升。然而,就在这短暂的过程中,李明突然感到一阵剧烈的胸痛,紧接着便失去了意识,整个人瘫倒在地。

电梯继续上升,停在了李明的楼层,但门开后却没有人走出来。邻居小王早起准备上班,恰好看到了这一幕。

他好奇地走过去查看。李明倒在地上,脸色苍白,似乎已经没有了呼吸。小王赶紧报了警和联系了急救人员,同时通知了物业。

很快,医护人员和民警赶到了现场,但遗憾的是,李明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初步检查,医生判断李明可能是因心脏病突发而死亡。

李明的突然离世让家人悲痛欲绝,在整理李明的遗物和查看监控视频后,家属们发现李明在电梯内突发疾病后,物业并没有及时发现并救助。

他们认为,如果物业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或许李明还有救。于是,他们决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李明家属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责任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他们指出,物业公司在收取高额物业费的同时,却没有提供相应水平的服务。

尤其是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救助李明,存在明显的过错。他们要求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偿60万元。

然而,物业公司却对此表示无奈和委屈。他们辩称,虽然李明在小区内死亡,但这完全是因他自身疾病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已经按照规定对小区进行了巡逻和监控,但由于李明是在电梯内突发疾病,且没有发出任何求救信号,因此他们无法及时发现。

此外,物业公司还指出,他们并非专业的医疗机构,无法对业主进行及时的医疗救助。

李明家属提供了监控视频、医疗证明等证据,试图证明物业公司的过错。而物业公司则拿出了巡逻记录、监控布局图等证据,试图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明家属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救助业主在小区内遇到的紧急情况。

他们指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超过五星服务等级,根据相关标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紧急事件时,应在短时间内到场处理。

然而,在李明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却没有及时发现并救助,存在明显的过错。

物业公司则辩称,他们并非专业的医疗机构,无法对业主进行及时的医疗救助。

此外,他们已经按照规定对小区进行了巡逻和监控,但由于李明是在电梯内突发疾病且没有发出求救信号,因此他们无法及时发现。

物业公司认为,李明的死亡完全是因他自身疾病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分析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然而,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物业管理的特殊性质,对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及相关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等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

在本案中,李明系因自身原因在电梯内突发疾病死亡,且事发时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未发生故障。因此,从客观上来看,物业公司的行为与李明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监控视频和巡逻记录等证据,物业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小区进行了巡逻和监控。

虽然他们没有及时发现李明在电梯内突发疾病的情况,但这并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物业公司时刻保持对小区内每一个角落的监控和救助是不现实的。

李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并在饮酒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安全。

在本案中,李明深夜醉酒归家,且在电梯内突发疾病,这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因此,从主观上来看,李明也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无需对李明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与李明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明家属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提出了质疑,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明家属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李明家属不服并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了原判。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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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