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要求,现将威宁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根据《毕节市威宁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事业)》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毕节市威宁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
7.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或有犯罪记录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职人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2024年8月20日起,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的。
8.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11.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引进的。
三、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毕节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毕节市威宁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全职事业)》的要求,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查考生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经历材料等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存在舞弊行为,在审查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环节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核查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有关要求。引进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设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职称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引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才的,原则上引进人才要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满足《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2021〕18号)中“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条件,不设开考比例。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面试准考证领取及注意事项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12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
(2)准考证领取地址: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
(3)考生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交代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面试准考证》领取后,请认真检查准考证信息是否准确,若发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请及时联系考务办,联系电话:0857—6224687。
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同一岗位引进人数需求,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未经指定的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在知晓体检结论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检,超过时限申请复检的不予受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25号)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操作。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通过查阅档案、征信、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未能提交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引进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聘用和备案
(一)公示。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未接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引进到我县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其中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低于8年)。
八、有关要求
(一)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借调、调离聘用单位。
九、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引才工作信息均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关注未阅知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应聘各个环节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