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改革与法治相统一放在首位,是因为这个相统一是把握“四对关系”的总原则和方向,明确了改革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这里就点明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上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因而,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讲的是改革的方向道路问题,是方法论中的根本问题。
从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法治是改革的基石和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因而改革要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改革是完善法治的关键一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总策划丨任天阳
总统筹丨林海利
策划执行丨温建敏李艳文区健妍
统筹执行丨李妹妍何奔姜雪媛彭灏明彭泽祥
拍摄丨唐德荣戚容源王仲贤
剪辑丨陈贤宇实习生吴婉琳
海报丨胡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