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段文平)近日融创对万达集团提起仲裁,涉及95亿万达商管股份回购款。对此,12月20日,一位万达内部人士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融创并无要求万达回购股份的相关合同依据,因此要求回购股份的理由不成立。
据市场消息,12月17日,融创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事涉早先融创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融创要求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支付相应的股份回购款,涉资95亿元。目前该仲裁申请已被受理。
12月19日,接近融创中国的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
据了解,融创一直希望退出对万达的95亿元投资以收回资金,2024年1月份就已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于2024年3月进入仲裁程序,经过近一年的审理,目前该项仲裁案审理已进入尾声。
万达内部人士称,关于这笔投资,双方在投资协议中并没有签订业绩对赌条款,目前也不存在必须回购股权的情况;因此,万达认为融创没有理由要求回购股份。该人士称,万达方面对仲裁结果持乐观态度,希望尽快取得仲裁结果,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