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年底了,一年一度的年终奖,今年发不发、发多少?怎么发?相信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那么,关于年终奖,你了解多少?今天,让我们一起听听广州南沙法院法官普法,一起了解关于年终奖的法律知识。
1、小林的单位以实物方式抵发年终奖,是否合理?
南沙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和调解中心)副庭长谭茗表示,不合理。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不能以实物来折抵、发放。
2、老李所在公司连续发了五年的年终奖,今年却以“年终奖发放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范畴、公司经营困难”为由不发了,这合理吗?
谭茗法官表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除常规工资外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硬性规定用人单位是否设定年终奖、如何设定等,用人单位对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条件和标准等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范畴。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通常考量双方当事人对年终奖是否有明确约定,年终奖是否实际发放。
司法实践中,若公司与员工对年终奖发放条件及标准有约定的,法院将依据约定处理。若双方无明确约定,但以往年度用人单位曾持续、规律地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对诉讼期间未发放年终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3、提前离职还能获得年终奖吗?
谭茗法官表示,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企业将在职时间纳入年终奖的发放条件的,一般按约定处理,但需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如果企业未将在职时间作为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员工提前离职的,看员工是否符合奖金考核的条件,如果符合的,结合员工离职的原因、时间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同工同酬原则发放员工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南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