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子嚣张跋扈,逼迫丈夫养前夫孩子,前夫的孩子养了3年,没问丈夫喊过1声叔叔。丈夫气不过,不愿再支付抚养费。女子拿公婆撒气,到丈夫工作单位撒泼打滚。丈夫忍无可忍提出离婚。网友:宁肯打光棍也不要这样女人。
(素材来源:江西卫视)
“这个免费保姆,我不再做了,你爱找谁就找谁带?”
桂玥一边说一边把哇哇大哭的小女儿砸到刘振怀里。
刘振气愤反驳:“你是她亲妈,你没有扶养她的义务吗?免费保姆?亏你说的出来!”
这样的场景刘振不知道经历多少次,回忆过往,他的内心是充满疲惫和酸楚。
几年前,头婚的刘振遇到二婚的桂玥,两人准备结婚时,他才得知桂玥跟前夫育有一女。
随即明确表示,自己经济条件有限,如果她带前夫的女儿一起过来生活的话,这个婚就没法结。
可桂玥信誓旦旦表示,那个女儿已经判给前夫,不用她出抚养费,让刘振不用担心。
刘振信以为真,就跟桂玥如期举行婚礼。
哪知婚后第二天,桂玥就以想女儿为由,从前夫家把女儿小贝强行抢回,然后逼自己养这个孩子。
刘振当时对于小贝到来,虽然恼怒于桂玥的食言,但看到她爱女心切的样子,却不忍直接回绝。
就因为刘振的一时心软,给自己埋下了烦恼和痛苦的祸根。
当时刘振跟桂玥说,小贝留在这里也可以,但你也得找份工作,咱俩一同承担这个家。桂玥当即表示同意。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桂玥的本性暴露无遗,不仅好吃懒惰,而且还蛮横无理。
对于找工作,桂玥也是一直没付诸行动。
随着刘振自己女儿降临,一个人养4个人的压力,让他喘不过气来,他就跟桂玥商量,把小贝先送去她生父那里,等条件好了再把她接回来。
这不提还好,一提桂玥就彻底炸毛,咆哮着说他就是嫌弃小贝,从来没有把她当成自己女儿看待,没有管教过小贝。
刘振一听桂玥这样说,内心委屈那是排山倒海一股脑涌了出来。
自己好吃好喝养了小贝3年,小贝却连一声叔叔都没叫过。就是养个小猫小狗,它也懂得跟自己摇摇尾巴,叫两声,表达感谢。
自己都没提意见,桂玥倒还先挑出理来。
这时的刘振已经明显感觉到,桂玥和小贝都是没有感恩之心的人。自己做再多都是属于出力不讨好。
于是不愿再给小贝出抚养费,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桂玥喊出不做免费保姆那番话。
但从此以后,刘振的生活就永无宁日。
桂玥为了逼他给小贝出抚养费,总是拿小女儿做筹码来要挟自己。要不然,就是把小女儿丢给自己,只带着小贝回娘家。
刘振万般无奈下,只得把小女儿送到父母那里帮忙照看。
可从娘家回来之后的桂玥没见到小女儿,又是好一阵闹腾,说刘振没良心,不仅不抚养大女儿,还剥夺了她对小女儿的母爱。
刘振已被桂玥的蛮横无理搅得焦头烂额。
无奈多次躲到公司去暂避风头。
可他没想到的是,泼辣的桂玥还是不肯放过他,几次三番找到他的单位,居委会,派出所,以及刘振父母家,大闹天宫。
甚至一言不合,就对老人动起手来。
桂玥的疯狂举动和对父母的暴行,让刘振彻彻底底对这个婚姻死了心。
他明白长此以往,不仅仅是自己不幸,父母也会跟着遭殃。
于是,他痛下决心,提出离婚。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1、刘振对小贝有扶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一条款明确了抚养义务的主体是孩子的父母。
文中的刘俊不是小贝生物学父亲,因此没有扶养小贝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现任丈夫自愿承担抚养责任,或与孩子母亲达成共识,共同抚养孩子,那么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和尊重。
文中的桂玥如果不那么强势,又愿意共同分担家庭负担的话,刘振可能就会愿意承担这个扶养义务。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可以形成扶养和赡养关系的。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结合本案,如果刘振愿意抚养小贝的话,那么他们形成三年的实施抚养关系后。将来刘振老了,他是可以要求小贝出赡养费。
3、桂玥的自私自利,泼辣蛮横最终把自己的第二次婚姻也葬送掉。
如果她遇到矛盾和问题时,能够冷静分析和进行自我反省,而不是一味用强硬态度去打压强求对方的话,结局就不会如此不堪。
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一起经营,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和付出。只有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
桂玥没有自立自强之心,即不懂得尊重公婆,又不懂得顾及丈夫,更不愿付出自己的劳动,只想一味索取,最后活成人人厌弃的样子。
而刘振看到妻子不守信,又自私霸道时,就该及时止损,就是他的一味忍让,才让事态越演越烈。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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