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出来,妻子突然晕倒,男子只是转头看了一眼就扬长而去。很多人都会指责这男子,觉得他太冷漠,甚至是冷酷。别说曾经是夫妻,之前曾经恩爱过,就是陌生人,见此情景,也不会不理不睬,扬长而去。怎么也得打120、110吧?万一是急病,因自己的不理不睬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自己的良心也过意不去的!当然,这夫妻俩走到离婚这地步,两人之间不再有爱,有的可能是恨是仇,于是这男人才会那么做的!不过,我认为,既然成了夫妻,就应该彼此包容,怎么都不该闹到离婚这地步!不是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吗?难道应好好珍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