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如果真掉了那基本上也是有代价的。
北京一位女子给儿子买了套房子,省了足足一半的钱,最后却直呼上当。
本来女子还满心欢喜地监督房子装修,结果邻居一句话就让她的心情降到了谷底。
“这房子你也敢买啊,白给我我都不要!”
房子到底有什么问题呢?
案例回顾
陈女士的儿子要结婚了,她想帮孩子买个婚房,减轻他的压力。(文中皆为化名)
陈女士夫妇平日里有些积蓄,但这些钱买不了特别优质的房子。
买房子不只要考虑价格和大小,地理位置、物业的管理等也都很重要。
为了尽量买一个最合适的房子,陈女士那几天都快要跑断腿了。
在多方的打听之下,陈女士找到了一处靠近地铁的优质房源,而且只要280万。
陈女士查了一下,类似的房源怎么价格也得翻一番,这是捡了个大便宜。
事出反常必有妖,陈女士一开始也很谨慎,她找到房主打算交涉一下。
面对陈女士的各种提问,房主都对答如流,关于陈女士的质疑,房主也给了一个很充分的理由。
“我生意失败,着急用钱,现在房价都降了,我寻思多降点,卖的也快。”
由于房主只接受全款购房,所以陈女士就相信了他的理由,直接就签了购房合同。
办理完过户后,陈女士亲自监督起了装修工作,都不让儿子插手。
捡了这么一个便宜,陈女士非常开心,可她发现隔壁的邻居总是投来异样的眼光。
一开始,陈女士以为对方嫉妒自己,时间一长,陈女士才决定去找邻居问问。
面对陈女士的提问,邻居却支支吾吾的,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才小声来了一句:
“这么说吧,这房子白给我我都得考虑考虑。”
正当陈女士纳闷时,装修工人刮掉了原来的房皮,却发现有一面墙完全是黑色的。
这时邻居才说出了真相,原来这房子是凶宅,曾经发生火灾烧死过人!
陈女士听罢气的够呛,赶忙停下装修工作找到房主理论,对方却振振有词。
“合同已经签了,你反悔也没用!”
陈女士直接将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房主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情分析
购房合同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房子曾经发生过火灾对现居住人来说未必有实质意义的影响,但陈女士对此有知情权。
如果陈女士知道这房子曾经死过人,是不会爽快买下的。
房主为了快点卖出房子,刻意对陈女士隐瞒了事实,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因此,陈女士完全可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法院会支持陈女士的主张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购房合同已经撤销,房主自然是要全额退还购房款的。
另外,房主欺诈存在过错,他也有义务赔偿陈女士这段时间的各种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陈女士胜诉,房主必须全额退款并赔偿陈女士。
案后总结
中国人基本都是无神论者,但要住进一个曾经发生过火灾的房子,相信大多数中国人还是会膈应的。
房主显然知道这一点,所以才会去隐瞒事实,因此法院的判决时公平公正的。
生活中发生类似的事情,我们一定要长个心眼,小心占便宜吃大亏。
昧着良心说活,是无神沦者
中国基本是无神论者[笑着哭]
法院判决还是公平公正的
听到“我寻思着”口音就要警惕了[大笑]
死过人?你所站的一平米地方都死过多少人,医院又死多少人?你能证明鬼真的存在,那就直接能拿诺贝尔奖了[笑着哭]
[抠鼻]
买二手房一定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