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监委通报:钢城区一干部非法收受财物172.35万元

阳嬴响 2024-06-02 05:41:33
5月31日,济南市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泉城清风”发布消息: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钢城区教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刚(主持工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刘刚利用担任莱芜四中党支部书记、校长,区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2.35万元。2024年4月,刘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历城区唐王街道卢家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卢建星和原党总支副书记卢兆武虚报养老保险等问题。2022年3月、4月,卢建星、卢兆武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过程中,分别虚报各自家属5人和3人,共计虚报18.4万元,后因被举报套取未遂;卢建星安排他人代村民签字确认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侵犯群众知情权。在占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因卢兆武记账错误,给3户村民多发9738元,给4户村民少发2.5万元,卢建星未加审核,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月,卢建星、卢兆武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商河县白桥镇党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德华向群众摊派费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党德华在担任党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向全村户籍人口528人摊派银龄安康保险费共计1.58万元;收取村民水费、环卫一体化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项目捐款等,未计入村集体账目,用于支付村内用工、工程款等费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共计10.9万元。2024年2月,党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章丘区高官寨街道洛坡河村超标准向村民收取自来水费问题。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经章丘区高官寨街道洛坡河村“两委”商议决定,超标准向村民收取自来水费共计1.6万元,侵害群众利益。2024年5月,洛坡河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原自来水管理员张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坡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福华,村委委员、报账员李福波,村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张吉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超标准收取的自来水费1.6万元。 来源:泉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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